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18日电(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了许德勇等人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一案,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许德勇死刑,与许德勇同犯抢劫罪的许攻卫、马振宏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死缓,与许德勇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吴康金、欧华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 去年8月23日,浙江诸暨市大唐镇农业银行附近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随后,8月29日,在诸暨市农村合作银行陶朱支行附近,再次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两起杀人案震惊全国。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1年间,许德勇参与抢劫5次,致8人死亡;许攻卫参与抢劫1次,致3人死亡;马振宏参与抢劫1次,致2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许德勇、吴康金、欧华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枪支,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