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11岁男童小林为了救落水的8岁同伴小东跳下水,小东获救了,小林却不幸溺亡。事发后,小林被授予北京市见义勇为称号,昨天记者获悉,小林的父母将儿子所在小学和溺死其中的垂钓园业主告上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90万元。 小林的父母起诉称,今年4月28日下午,小林所在的小学召开全校教职员工运动会,学生临时放假。下午2点左右,小林、小东及小城一同到张某经营的垂钓园玩耍。小东在岸边捕捞蝌蚪时不慎掉入鱼池中,无法自行上岸。小林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因为周围无人施救,小林脱下鞋袜立即跳入水中营救小东。此时,刚好有一位退休女教师路过,同行的小城也拿棍子一同救助,最终将小东救上岸。然而在大家将小林救上来时,小林已经停止了呼吸。 “小林是个很乖的孩子,学习成绩优秀,和小伙伴关系都很好”,法庭上,小林的父母回忆起儿子悲痛难忍,他们说,平时家人常给小林灌输要助人为乐的理念,如今小林的行为已被授予北京市见义勇为称号,至少给了父母一点安慰,但这些都难解他们的丧子之痛,现在起诉也就是要个说法。 庭审中学校辩称,他们在放假的当天上午已经召开了全校学生大会,通知下午放假的事情,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开垂钓园的张某则表示,他的垂钓园虽然没有经工商部门注销,但是在一年前已经暂停营业,不对外开放,现在只是他和妻子自家居住使用,而且在有孩子玩耍的时候他们也多次劝说,不让他们玩,谁知他们跑出门口又回来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