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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棉棉告谷歌侵权收录作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京报 被告称属于美国公司,复制行为在美国完成而非在中国,不能用中国法律进行评价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因作品《盐酸情人》被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提供下载,女作家王莘(笔名棉棉)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新京报


  被告称属于美国公司,复制行为在美国完成而非在中国,不能用中国法律进行评价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因作品《盐酸情人》被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提供下载,女作家王莘(笔名棉棉)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作家索赔200万元

  王莘诉称,2009年她发现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在没有得到其许可的情况下,收录了其作品《盐酸情人》,并将该作品扫描上网、供不特定访问者查看下载。此外,两被告还将其作品以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坏了作品的完整结构。

  王莘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停止侵权,并在《中国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以及谷歌中国网站上公开道歉,赔偿包括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共计200余万元。

  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遭拒

  昨天开庭前,两名被告曾以审理中会涉及谷歌技术和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未获合议庭准许。

  谷翔公司认为,公司只是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目前暂无法证明原告王莘就是“棉棉”,即使能证明是,也不能证明其对《盐酸情人》这本书的所有作品享有著作权。“里面的序言是另一个作家写的。”

  谷歌公司则认为,其属于美国公司,实施的复制行为在美国完成而非在中国,“这种行为在美国并不违法”,因此不能用中国的著作权法评价谷歌公司的行为。

  谷歌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谷歌公司“扫描了整本书,但保存在美国的服务器上。”

  法官要求该代理人提交保存在美国服务器上的证据时,该代理人称“因技术原因”无法证明。

  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法院暂时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