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广西“民警枪击他人事件”开枪民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7个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3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来宾派出所副所长枪击桂林夜总会员工案作出一审宣判,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厢派出所原副所长陆涛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3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来宾派出所副所长枪击桂林夜总会员工案作出一审宣判,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厢派出所原副所长陆涛以故意伤害罪7">被判处777">有期徒刑5年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8日20时许,陆涛和同事黄某来到桂林市航空大酒店“海阔天空”娱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因小费问题与会所经理李庚生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陆涛拔出其携带的手枪朝李庚生射击,子弹击穿李的右腰后继续穿透音响师秦家玉的左腹。经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鉴定,秦家玉重伤,李庚生轻伤。

  法院认为,陆涛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附带赔偿秦家玉经济损失人民币29.25万元,赔偿李庚生经济损失人民币3.15万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