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3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来宾派出所副所长枪击桂林夜总会员工案作出一审宣判,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厢派出所原副所长陆涛以故意伤害罪7">被判处777">有期徒刑5年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8日20时许,陆涛和同事黄某来到桂林市航空大酒店“海阔天空”娱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因小费问题与会所经理李庚生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陆涛拔出其携带的手枪朝李庚生射击,子弹击穿李的右腰后继续穿透音响师秦家玉的左腹。经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鉴定,秦家玉重伤,李庚生轻伤。 法院认为,陆涛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附带赔偿秦家玉经济损失人民币29.25万元,赔偿李庚生经济损失人民币3.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