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专家:修法设“强奸儿童罪”,涵盖未成年男童、幼女
今年的8月,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话题,注定要引发一轮浪潮。陕西咸阳“13岁男童被性服务” 事件尚未平息,广州市日前又爆出了“民政局处长涉嫌诱奸数名男童”案。今天,从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传出消息,涉嫌诱奸数名男童的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今天被该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犯罪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自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三年发布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而每年未成年幼女被性侵犯事件都榜上有名。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陕西略阳、河南永城等多地不断出现未成年幼女被性侵案件,让“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焦点话题。而李军案由于其特殊性,再度引发了社会的又一轮热议高潮。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对“鸡奸”男童的处长如何定罪目前陷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对于此类犯罪,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定罪罪名,司法实践中多是按猥亵儿童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正是由于这种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无法精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为此,有专家呼吁:有必要对我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完善,将“强奸幼女罪”改成“强奸儿童罪”, 把所有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男女,均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利用QQ漂流瓶交友,涉嫌诱奸、猥亵3名男童 今天,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该院已于昨天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军。记者从荔湾区检察院证实了李军的真实身份:现年43岁的李军是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 记者了解到,李军性侵男童的丑闻被揭露源于13岁的男孩小新(化名)。据介绍, 小新的家长发现,此前成绩还过得去,每门功课都在80分以上的小新从今年4月初开始,成绩开始直线下滑,每门只有20多分,且性格逆转,变得沉默寡言。为此,小新的家长开始留意注意小新的社交关系及网上聊天记录,并从中发现儿子在网上和一名男子关系暧昧。 今年6月底,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小新终于说出原委:今年年初,他通过QQ漂流瓶交友的方式,认识了同在广州的网友李军。在李军威逼利诱下,小新与李军发生了性关系。第一次被性侵后,该男子给了他200元现金,并称“以后没钱花,都可以找叔叔要”。期间,为了给小新玩“地下城勇士”游戏,李军还为他购买一台约2万元的电脑。截至小新父母报警前,小新先后6次被李军性侵,每次事后小新都获得了200元现金。 接到小新父母报警后,警方开始介入调查。警方经过调查,掌握了李军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证据。警方从李军的电脑中调取了众多资料,发现同样受害的还有另外几名男童。今年7月4日,李军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8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将该案移送荔湾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荔湾区检察院审查证实,李军通过互联网联系方式,以送iPad、笔记本电脑、购物卡及现金等形式,引诱多名男童到其居住的广州市荔湾区某广场住处多次进行猥亵。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李军保存的QQ联络名单里发现,里面竟然有160多名13岁以下未成年人。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李军7月4日被广州警方从民政局办公室带走,很多同事目睹了他被带走的全过程,随后民政局也在内部通报了此事,局上下已无人不知。据悉,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的李军,2009年由荔湾区文化局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此后,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副局级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军于2010年8月,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军调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任职时间并不长,李军在个人私生活方面涉嫌犯罪行为,单位方面对此所知甚少。“不过,没想到他被捕竟然是为了这样的事。” 将男性排除在强奸罪受害人之外成我国刑罚的断档 有专家指出,对李军的刑事处罚首先遇到的是法律的尴尬。 “‘鸡奸’只是一个民间说法,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鸡奸进行处罚,处于空白状态。”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被害主体必须是女性。我国刑法在男女幼童遭遇性侵害时采用的罪名不同,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男童一般适用‘猥亵儿童罪’。前者最高量刑可达死刑,后者则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 杨爱斌向记者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局限在男女异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要满足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相接触才构成强奸罪既遂;此外,“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局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未满14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也不包括在内。换言之,李军并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目前的罪刑法定原则,李某的行为更符合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即便李某猥亵多名男童,量刑也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杨爱斌指出,“二者差异判若云泥,暴露出我国刑事立法的不周延,将男性排除在了强奸罪受害人之外,造成了刑罚的断档。正是由于这种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不能精确打击李军的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不少法律人士呼吁应该适当修改条文,有专业人士认为应该考虑将强奸罪中的被害主体扩大为女性和男性,这样会大大扩大保护范围,也有人建议适度增加其它罪名,如专门设立“鸡奸罪”。 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性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人类性学教授彭晓辉随即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呼吁:“刑法必须要修改:取消‘嫖宿幼女罪’;修改‘强奸幼女罪’,改成‘强奸儿童罪’,不仅涵盖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包括不满14周岁的男童。唯有这样的修法和严格执法,才能较为有效地保护幼女和幼童。” 记者了解到,法国的《刑法典》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不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可以判处15年以上徒刑。这里的“他人”并不限定性别,美国、意大利、德国等国的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从立法上将性侵男童纳入强奸罪范畴,无疑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对于将男性未成年人纳入“强奸儿童罪”罪名的保护犯罪,杨爱斌表达出了一致的意见,他指出,“从犯罪的目的性及犯罪事实考虑,对于性侵男童与幼女之间,两者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发泄自己的性欲为终极目的。随着近年来性侵男童案件的增多,出于保护男童的考虑,有必要以另行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完善。比如说,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所有未满14周岁的幼童都写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法制网见习记者 章宁旦 法制网广州8月1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