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8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文轩)近日,浙江文成一妇女梁某因琐事与同村人沈某争吵,继而向其泼粪水,被沈某以侮辱罪起诉至法院。 今年4月23日,梁某与沈某因沈某在其自家门前路上摆放石块影响到梁某通行争吵并发生互殴。过程中,梁某往沈某身上泼粪。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二人互殴行为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告知沈某,梁某往其身上泼粪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需其本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梁某自愿补偿沈某20200元,而沈某也撤回了自诉。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一、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三、虐待案;四、侵占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