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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逃亡20年回国自首者被以流氓罪提起公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日报 20年前,马某和瞿某起了纠纷,为了哥们义气,作为马某朋友的廖建琦伙同叶某等20余人,和瞿某纠集的20余人,于1993年6月2日凌晨,在温州市区民航路口售票处持刀具和火药枪斗殴。斗殴中,廖建琦不小心摔倒在地,左肩被人砍了一刀,他挣扎着站起来,慌不择路地逃
检察日报


  20年前,马某和瞿某起了纠纷,为了哥们义气,作为马某朋友的廖建琦伙同叶某等20余人,和瞿某纠集的20余人,于1993年6月2日凌晨,在温州市区民航路口售票处持刀具和火药枪斗殴。斗殴中,廖建琦不小心摔倒在地,左肩被人砍了一刀,他挣扎着站起来,慌不择路地逃离了现场。随后,廖建琦为躲避法律的制裁,逃到意大利,隐姓埋名打工20余载。去年年底,廖建琦在国外看到公安部的劝投公告,遂回国自首。今年8月10日,廖建琦因涉嫌流氓罪被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回忆起20年前那场斗殴的具体情节,廖建琦仍心有余悸。1993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大概8点多,马某和10来个朋友在市区文化宫的华侨舞厅里跳舞,不知是谁不小心和瞿某带来的另一拨人起了点冲突,双方立即扭打在一起,后来不欢而散。当年6月2日,瞿某通过传呼与马某联系,并提出当天晚上要和马某在民航路口售票处“对摆”(打群架),马某答应了。

  马某立即叫来了廖建琦等人,廖建琦受马某委托,又纠集了几个人,并帮忙去郊区找人将6把发令枪改装成火药枪。6月2日凌晨,马某叫来的20余人聚在了周某家里,他们纷纷全副武装,每个人都身穿护心甲、头戴铁盔、手持长柄斧头、肉脚刀和盾牌等器械。准备完毕,马某带着大家登上一辆中巴车,来到民航路售票处。瞿某一方早就在那里摆好了阵势,他也带了20多人,也穿着护心甲,戴着头盔,拿着盾牌和肉脚刀等器械。

  马某一帮人下了车就和对方打了起来,现场立即陷入一片混乱。廖建琦拿着刀就往上冲,由于自己的护心甲外还穿着棉袄,衣服太重,他不小心摔倒了,刀也掉在了地上。等廖建琦正要站起时,肩膀就被对方砍了一刀,廖建琦赤手空拳的夹在杂乱的人群里,他害怕继续被砍,只好趁机独自跑掉。这场斗殴持续了近半个小时,双方都有多人受伤。

  廖建琦离开现场后,就开始了逃亡生活,辗转中他逃到了意大利,一直在那里打工,直到去年,廖建琦才鼓起勇气回国自首。参与斗殴时,廖建琦才19岁,如今,他已经39岁了。这20年里,他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逃亡时的东躲西藏和担惊受怕使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很多,而当年和他一起斗殴的那些哥们,几乎都归案了,还有两个已经去世了。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陈慧说,此案发生在1994年,但犯罪嫌疑人廖建琦是在2011年归案,期间经历了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按照79刑法,廖建琦的行为应认定为是流氓罪。但现行刑法废除了流氓罪,将原罪名中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分别规定为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两法关于聚众斗殴行为的量刑规定,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现行刑法对持械聚众斗殴的处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廖建琦持械聚众斗殴,按照现行刑法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相比较79刑法关于流氓罪刑期的规定,显然要重得多,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该对廖建琦适用“流氓罪”定罪量刑。(范跃红 鹿轩)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