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不满妻子纠缠离婚 丈夫撞向妻子代理人
案情回顾 夫妻闹离婚 车撞代理人 被告人徐广,古镇某灯饰厂老板,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豪。2008年,徐广的妻子郭峰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财产。 说起郭峰,徐广的家属就来气。据他们反映,两人是1998年结婚的,婚后没多久就分居了,2006年后干脆断了来往。当徐广独自南下广东打拼小有成就时,郭峰却索要财产来了。 一审时,法院判决郭峰胜诉,徐广提起上诉。两人结婚时,徐广是由其哥哥代办,结婚证上也无婚姻登记机关的红色印章。民政部门给法院的复函显示,该部门查无两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二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郭峰的诉讼请求。孙万宝就是郭峰的诉讼代理人。 终审判决后,郭峰还不服气,依旧委托孙万宝对徐广的经济情况展开调查。2011年10月初,两人来到中山取证。案发的时间是10月5日上午9时许,该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徐广驾驶一辆宝马车行驶至古镇银都宾馆附近时,偶遇孙万宝和郭峰,孙万宝遂持相机对徐广及其驾驶的车辆拍照,徐广见状立即离开。但数分钟后,双方又在古一新兴广场通往长尾涌市场三角路口时再次相遇。孙又拿出相机在宝马车前拍照。突然,徐广驾驶宝马车先右转再左转,加速撞上了孙万宝,过程中有刹车情形。后经鉴定,孙万宝为轻伤。 宝马车撞人案在中山引发轩然大波。警方介入后,徐广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立案侦查,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焦点 故意伤人还是交通肇事? 庭审时,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及各界市民数百人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双方围绕着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是交通肇事等展开长达6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孙万宝称,其与被告人在之前济南的两次庭审中早已认识,由于他查出了徐广的公司涉嫌偷漏税、转移财产等情况,对方知道后恼羞成怒,因此想报复杀人。 徐广则辩称,自己当时很慌张,头发蒙,因躲避不及而撞倒被害人,应该是交通肇事。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孙万宝没有直接利害冲突,如果想杀人,徐广应该撞妻子郭峰。同时,从汽车的运行轨迹来看,徐广的宝马汽车在撞人之前,车尾指示灯3次亮起,说明有3次刹车。从被告人刹车的行为可以排除故意杀人的可能。因此,这根本不是故意伤人,而是一起交通事故。 当公诉机关放映监控录像,看到宝马车突然加速撞向被害人时,旁听席上不禁发出一片惊呼。最后陈述时,徐广认为其与郭峰的离婚案只是家庭矛盾,曾想过要内部解决,不要走持久的法律程序,“这样只能对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造成伤害。” 法院判决 被告人领刑赔偿 对于罪名认定问题,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徐广的供述证实,被告人徐广因被害人孙万宝在其与郭峰的离婚诉讼中有对其不利的言语和行为而对孙产生怨恨,且案发当日孙万宝2次对其拍照导致上述情绪加剧,因此被告人徐广驾车至案发地再次见孙万宝对其拍照时并未避让,而是驾车加速撞向孙万宝。对于加速行为,第三人的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南方医科大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都可以证实。被告人徐广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孙万宝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孙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交通事故的特征。被告人徐广驾车撞向孙的过程中,有刹车及左转向行为,可见其并无杀害被害人的犯罪目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综上,对徐广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认定。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徐广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万宝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本案有关证据,对诉讼请求中有理有据部分予以支持,但数额应以法院核定的5万余元为准。 图为法庭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林劲标 邝 羽 李世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