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9月5日电(余增明 冯旭 朱晓颖)5日上午,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制造灭门惨案二名罪犯郑鲁、余江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郑鲁,男,33岁,汉族,江苏省灌云县人,初中文化。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被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0年8月刑满释放。 罪犯郑鲁因怀疑其妻夏晓丽与王久青有不正当关系而对王怀恨并伺机报复。 2011年9月3日23时许,郑犯持尖刀窜至盱眙县桂五镇星星居委会新建组19号王久青家中,打开煤气罐开关,欲将睡在室内的王久青父母熏晕。此时,王家隔壁邻居李孝中家的狗听到动静后惊叫,郑犯害怕事情败露遂翻墙进入李孝中家院内,欲杀狗时被李孝中家人发现,郑鲁即用尖刀先后将腹中孕有两个胎儿的陈姗姗、杨素桃、李孝中和李志兰4人杀死。郑犯处理现场后又翻墙回到王久青家前屋,持刀先后将王久青的父亲王成献、母亲李中林、女儿王思妍3人杀死。后郑犯躲藏在王久青房间内用被害人的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给王久青,欲诱骗王久青回家予以杀害,因王久青手机关机而未果。次日18时许,郑犯离开王久青家打车至扬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余江华,男,46岁,汉族,涟水县人,小学文化,系涟水县朱码镇农民。200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12月刑满释放。 罪犯余江华于2009年12月因嫖宿与被害人谢某(女,43岁)相识并交往,后又与其在租住处同居。 2010年2月28日早晨六时许,余犯因发现谢某手机收到别的男人发给她的暧昧短信后,相互发生口角和厮打,并产生了将谢某杀死的歹念,余犯骑压在谢某身上,用右手掌外侧抵住谢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杀人后,余犯又骑三轮车将谢某的尸体运至一排水沟内焚烧灭迹。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郑鲁、故意杀人犯余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两犯均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两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