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杭州)东方红街小区的业主们和业委会为了驱逐群租,打响杭州群租第一案,整个过程可谓是各种“难”。“我们一定要把群租赶出小区,辛苦、麻烦都不怕。”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表态,江干区人民法院于9月11日接收他们的起诉状。 然而,截至发稿前,7天审查期已过,记者得知,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不立案。这是一个谁都没有想到的结局。“只要法院能立案,赢的肯定是我们,可是……”业主们不解。虽然结果很遗憾,但记者还是要如实记录下,红街公寓业主、业委会、以及物业同律师一起努力的过程: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历经困难,要打群租案不容易。 第一难状告外地房东,调资料难 本次群租案,业委会代表受害业主,状告二房东和房东。“原本只告二房东的,但是我们调看了房东出租房屋时的租赁合同,里面公然同意乙方(二房东)分割出租。”业委会负责人说,“房东也有责任,所以我们连房东一起告上法庭。” 要上法院,原告、被告基本信息一定要全。二房东好办,在公安机关上门查处违规分割租赁时,已经留下了所有个人信息。麻烦的是房东,这名房东是丽水人,并且房主是一家人,包括未成年的儿子的名字都赫然写在购房合同上。“他们的信息要到当地去调,还必须是当地公安机关的盖章原件。”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麻策律师说,为此律师必须赶去丽水。 又由于各地“调信息”的流程不同,为了确保能拿到房东信息,律师和业委会负责人经过两周的准备:拿着江干区法院开具的“调查联系单”以及律师证、介绍信等,前往丽水。 事情一波三折,房东所在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称,必须杭州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亲自来调取房东信息资料。麻律师再三请求,约见了派出所所长,所长又找到当地公安局法制科寻找相关规定。最终,当地派出所同意调取房东信息。 第二难“群租”,不成立案缘由 百度名片中这样形容“群租”: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换句话说,群租仅仅是一个词语,没有褒贬。 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也只是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商品房不得出租,但未提及“群租”。 由此可见,“群租”根本不可能成为起诉的“案由”。 此前,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往往是群租导致了恶劣的结果,例如漏水、纠纷等。业委会原本希望以“扰民、侵害相邻关系”为案由起诉,但麻律师考虑后表示:“房东本身的物权,即对自己房子的处分权,高于相邻权。官司打起来会处于下风。” 稳妥起见,他们向江干区人民法院咨询,最终决定听从法院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条要求起诉。即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此外,另有十余名业主,依旧打算以“扰民”为由状告房东和二房东。他们表示:“我们有材料证明这些群租客随地大小便、半夜发出噪音等。业委会归业委会告,我们归我们告。” 第三难证据搜集繁琐,法院7天审查期,业主、业委会没闲着 9月11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东方红街公寓业委会的起诉状,但还需7天审查期。 在这7天的审查期里,东方红街公寓的业主、业委会成员以及物业都没有闲着。他们积极准备材料:房屋监察大队的记录、公安的问询和处罚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一干资料,还有业主们的集体签名等。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一个月。 业委会篓主任感慨:“这官司是杭州的头一桩,我们不想输,更不能输,那么多人、那么多小区的业主都看着我们呢。”本报热线也曾接到过不少读者对此案的关心电话,一位沈女士还多次致电记者,询问案件进程。 最难的是法院决议不受理 就在本周二的上午,记者打电话联系麻律师,得知案子正在顺利走立案流程,法院很重视。下午4点30分,麻律师告知,案子交由庭长亲自过目,立案应该问题不大,最多再更改下案由;5点05分,篓主任从法院获悉,由于群租案牵涉较大,庭长决定延长审查期,进一步讨论;5点35分,麻律师再次致电记者,遗憾地表示,法院最终决定不受理;5点48分,记者通过法院宣传部门核实,该案最终没有被立案审理。 杭州“群租”第一案至此落下帷幕。由于群租引起了很多的纠纷,此案亦被人广为关注。东方红街公寓业委会篓主任认为,法院不受理或许是对社会影响的考量。 另有知情人认为,法院不愿意受理,也可能是由于群租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很容易产生更多无法预知的纠纷。 虽然法院不予立案,但东方红街公寓业委会篓主任并不气馁,他表示:“再难我们也要做下去,我正在整理材料,准备全体业主联名签字,要求整治小区群租,向人大递交立案请愿书。” 一场关于杭州群租案的辩论 驱逐还是合理规范? 东方红街公寓业委会欲打杭州首例群租案,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杭州众多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以及房东、租客们的关注。另一方面,下沙梦琴湾小区首创的群租样板房(详见本报9月6日B2版《杭州尝鲜群租样板房》)也成为了全城媒体的追逐焦点。两者一为走法制路线,一为民间应对群租的妙招。 为此,记者采访了杭城多家业委会的主任、物业负责人、业主以及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有趣的是,这不仅是一次社会问题的反思,更是一场最精彩的辩论赛,且让我们看一看他们各自的说法。 一、陈词 ●正方一辩:群租客让小区的能耗费骤然增加,居民受到骚扰。上次,公安机关进群租房检查,屋内乌烟瘴气不说,电线乱拉,分割房间的材料都达不到防火标准,安全隐患一目了然。更有恶劣群租客,随地大小便,高空抛物,这些我们都有照片材料为证。 ▲反方一辩:治理群租犹如大禹治水,应该以疏导为主。强行一刀切,把这些租户赶出去,就他们这点工资,让他们住到哪里?怎么生存?所以,我们的观点是:与其赶不如管。我们协同公安、消防机关管理群租房,除去消防隐患,让外来人口规范登记备案,迈出“管理群租”这条万里长征路的第一步,并等待政府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条规。 二、攻辩 ●正方二辩:此前我们布控多时,终于抓住多次损坏电子门的群租户,有些群租户不会爱惜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对我们物业来说,管理群租很难。要是可以,不如全部清退。 ▲反方二辩:作为一名警察,我觉得每一个人的利益都需要维护,这些群租户图的就是租金便宜,他们没有能力一个人或是少数几人租一套房子。确实,部分群租户不服管理,素质较差,但请从大局上考虑一下,你们小区都清除了群租,这些人必然会转移到别的小区,难道真的要让这些低收入的人到处流浪吗? ●正方三辩:弄坏门禁、不备案、不办理暂住证,这些群租的人仗着没有相关条例约束,给小区带来很多隐患。尤其是他们半夜回家“乒乒乓乓”,楼上楼下的业主们哪一个会不生气,愿意和他们相处? ▲反方三辩:开头就说了,我们下沙的群租是杭城最厉害的。但就现在情况而言,杭州外来人口那么多,这是客观事实,城市的发展也需要他们。我坚持认为“不要一味‘堵’,适当疏导”才对。 三、小结 ●正方四辩:我来总结下,现在群租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仅有的规范没有威慑力,业主只能靠自己微弱的力量维权。而且现在群租户的胆子越来越大,不怕业主投诉,你也确实拿它没办法。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快刀斩乱麻,我支持东方红街公寓的业主们,通过法律程序,严治群租。 ▲反方四辩:我是下沙工作的一名外来务工者,我一个月工资1500元都不到。杭州生活成本那么高,我要吃饭、要生活,没了便宜的群租房,我住哪里?我有些同胞是不太服从管理,损坏了你们的小区公物。其实,他们只是心里不平衡,又或是起早贪黑的工作时间吵到了大家,但也请你们包容一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上门来约谈,我们都配合,二房东也告诉我们要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更有力的细则来规范群租,去除害群之马。 评委: 杭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杭州发展很快,随着外来务工者的不断涌入,租赁矛盾加大,尤其是撤村建居后,租金便宜的农民房没了,保障房又无法保障务工者,他们只能通过群租来降低居住成本。要彻底解决群租问题,只有再找到一个适合他们的居住“替代品”。 群租在法律上至今没有明确定义,杭州也没有相关细则,但不代表政府不管,公安机关、消防、房屋监察大队都有执法权力,去规范、管理群租,所以业主维权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重点在于力度,我们现在也很关注东方红街公寓的群租案,希望能有一个结果。 另外,我们也在考虑通过管理二房东的经营性行为,从工商的角度去遏制群租无序发展,一切都需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