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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新华网成都9月19日电(记者李斌 杨维汉) 9月17日至18日,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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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新华网成都9月19日电(记者李斌 杨维汉) 9月17日至18日,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自行委托的两位律师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

    2012年2月6日至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后,侦查机关依法对此进行调查。6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依法终止王立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2年7月22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立军因涉嫌叛逃罪由成都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8月2日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8月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分别于8月8日、9月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9月17日,王立军涉嫌叛逃、滥用职权案因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9月18日,王立军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副院长钟尔璞担任审判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等3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庭审。

    被告人王立军,1959年12月26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2007年底,时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已判刑)结识。后王立军被调往重庆市,先后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等职,一直与薄谷开来一家来往密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滥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展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王立军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严重,教训令人警醒。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作为执法人员,更应坚守法律信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立军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我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审判挽回和消除在国际国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希望通过审判警示社会,让更多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面对培养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二)

    王立军私自进入美领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其反映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复查组,依法复查并侦破了“11·15”案件。

    王立军的揭发检举,客观上对侦破“11·15”案件起到重要作用,为何还要起诉他徇私枉法?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一家的矛盾是怎样产生并逐步激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王立军叛逃?

    根据记者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情况、媒体通气会和办案机关介绍,王立军案件的全过程和关键点逐渐明晰:

    ——徇私枉法。

    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

    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

    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已判刑)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

    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自己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

    薄谷开来在证词中说:“11月14日中午,王立军来到‘三号楼’(薄谷开来住处),当天见到王立军以后,我详细告诉了他13号晚上我去见尼尔及实施投毒的过程。他让我不要再去想这件事,今后这事和我无关了,还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其谈话内容为薄谷开来将毒杀尼尔·伍德的详细过程告知王立军。

    11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与薄谷开来关系较近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已判刑)负责该案的办理,但没有向郭维国等办案人员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并有录音证据的事实。尔后,王立军又打电话给已到案发现场的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黄某,要求其返回单位,不再负责该案办理工作。王立军在供述中称:“当时自己的私心占了主导,不想直面这个案件。”

    11月16日上午,郭维国、李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已判刑)、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已判刑)、王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已判刑)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

    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王立军对我说这是南山丽景酒店的监控录像硬盘,录像显示我去见过尼尔以后,再也没有其他人去过。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护我。”

    11月18日,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火化。当晚,王立军将该情况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张晓军在证言中称:“2011年11月18日晚上,王立军给我打电话让薄谷开来来接,薄谷开来接过后说,王立军来电话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面对涉嫌故意杀人这样的重案,王立军知情后为何不仅不依法履职,反而故意包庇薄谷开来不受立案侦查?

    王立军在供述中称:“到重庆以后,我就经常去薄谷开来家。我觉得薄谷开来对我挺不错的。”我明知该案如果他杀成立,会是重大案件,但为了不得罪薄谷开来,我回避了这个案件。“说句实话,这个案件如果不是牵涉到薄谷开来,我肯定会安排多管齐下,早就把这个案件查清了。”

    公诉人指出,一系列证据证实: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却故意包庇,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矛盾产生。

    虽然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证据显示,“11·15”案案发前,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就因为种种原因产生过矛盾。

    2011年8月12日,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有事想见王立军,王立军人在重庆市区但不想见他,就让司机说自己在万州,结果薄某某在夜赴万州的路上差点出了车祸,薄谷开来因此对王立军很生气。

    “11·15”案件发生后,薄谷开来担心案情暴露、采取了毁证等一系列行动,王立军对薄谷开来不断折腾、知情面不断扩大产生不满。

    2011年12月14日,薄谷开来专门设宴,请参与“11·15”案件办理、替自己掩盖杀人行为的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吃饭。

    王立军在供述中称,第二天,郭维国带着王智和王鹏飞来到北京,我当着郭维国的面把王智和王鹏飞骂了一顿。我认为应该是我骂他们的话传回了重庆。从去年12月14日以后,薄谷开来就跟我变脸了,接触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没有以前热情了,开始对我防备。郭维国、王鹏飞、王智证言也证实了上述情节。

    2011年12月底,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王立军和薄谷开来的矛盾越来越大。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

    矛盾激化后,王立军当日即安排李阳等人重新调取证人证言,妥善保管尼尔·伍德心血等关键物证,重新整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了其秘密录音资料。后又将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阳等人转移、保管。

    王智在讯问笔录中称,1月29日,王立军把我和王鹏飞、李阳喊到他办公室,让我们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我们花了好几天时间制作了卷宗。王立军让我、王鹏飞和李阳分开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王智还说,我知道王立军当时和薄谷开来“翻脸”了,不然王立军也不会让我们整理这些卷宗,他启动这个案子应该有他个人的目的。


   ——私自出走。

    2012年2月2日,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工作分工被调整,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月初,王立军身边另外3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查。王立军感到自身处境危险,遂产生叛逃的想法。

    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借故取消原定公务安排,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重庆市有关部门证实,期间,重庆市委、市政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安排需要副市长到成都开展工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需要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进行外贸、外事接洽,也没有安排包括王立军在内的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开展外事活动。

    起诉书显示,在美领馆内,王立军与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书写了政治避难申请。

    经重庆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劝导,王立军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愿意接受调查。

    ——揭露案情。

    王立军离开美领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问题,提供了所整理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写信给李阳要其向复查尼尔·伍德死亡案件的有关公安人员交出心血等关键物证。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王立军整理的卷宗材料能够证实,薄谷开来有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犯罪嫌疑。

    王立军自动出馆后,公安部根据王立军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尼尔·伍德死亡案复查。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薄谷开来、张晓军作出有罪判决。

    ——牵出他罪。

    王立军案侦查过程中,有关方面陆续接到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反映和检举,侦查机关高度重视,经依法调查取证,掌握了相关证据。

    起诉书显示,2010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王立军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一直系亲属调北京某部门工作,因为没有房子,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并以其岳父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事后,王立军当面向徐明表达了感谢。同年7月,王立军接受徐明的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

    2008年9月、2009年11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2009年10月,王立军接受于俊世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杨某某予以释放。

    ——检举立功。

    王立军在接受调查期间,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庭上,辩护人为王立军做了罪轻辩护,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自动离开美领馆,其叛逃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王立军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指出,叛逃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属于既遂,被告人经过事先预谋,以洽谈工作为由进入美领馆,滞留馆内并书写政治避难申请,属于犯罪既遂。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公安局局长,对故意杀人重罪不履行查处的职责,在徇私枉法犯罪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犯罪应属情节特别严重。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三)

    王立军案举世关注。从侦查、起诉到开庭审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在侦查阶段,四川省成都市国家安全局、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方案,调查了相关当事人和大量知情人,掌握核实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王立军有权委托律师。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的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及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多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王立军自行委托的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了案卷材料。

    案件提起公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对开庭时间、地点予以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会见被告人等权利。

    庭审前,王立军的辩护律师15次会见了被告人。王立军的辩护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蕴采当庭表示,开庭前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

    参加旁听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辜明安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充分体现了控辩平等的司法理念,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来自成都市成华区桃源社区的居民吴群芳在庭审后说,通过庭审,我们了解了王立军案件的来龙去脉。相信法律的天平是公平的,我们期待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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