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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储户千万存款失踪引最高法关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治周末 ◎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大楼。 刘立民摄 跟银行打官司的这几年,感觉个体储户是多么的弱
法治周末


◎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大楼。 刘立民摄

 

跟银行打官司的这几年,感觉个体储户是多么的弱小。你把疑点指向哪里,他们就堵到哪里,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文件和规定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发自江苏镇江

  “很明显是银行内部人员团伙作案,盗用了储户存款,工商银行却千方百计逃脱责任,当地公安机关也遮遮掩掩,导致法院进退维谷。我们的存款4年不能追回。”

  2012年9月10日,浙江温岭人郑小平再次来到江苏镇江,自从他的妹妹郑云素偕同好友张菊花存入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1000万元后,郑小平便与镇江结下“不解之缘”。“来的次数多达几十趟”,这次他是应镇江市中级法院法官之邀来核对有关证据材料的。

  “国有银行是信誉的象征,谁能想到存入银行的钱也会打水漂?”2008年6月2日,郑云素与张菊花来到人地两疏的扬中市,存入工商银行活期人民币1000万元,9个月后,当她们前来提取这笔款项时,却发现两个账户分文皆无。

  高息诱惑 跌入陷阱

  事情从4年前说起。法治周末记者根据存款人陈述,整理出这样的故事情节:

  “扬中市工商银行要拉存款1000万元,只要存上半年不动,在保证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另外按月息二分加付利息。”2008年4月的一天,在台州市某银行工作的石丽对郑云素谈到一件诱人的信息。

  出于对石丽的银行职员身份和对银行的信任,郑云素仔细盘算后认为“可以操作”,但自家只有100万元,她又想到好友张菊花。

  张菊花只有小学文化,凡事听信郑云素,两人一拍即合。

  2008年6月1日,郑云素和张菊花乘石丽的车赶往扬中市,同行还有一辆汽车。晚上住宾馆的时候,经石丽介绍,郑云素才知道那辆车上的人:台州人陈红及其儿子王程,还有一个叫张慧晶的中年妇女。

  第二天上午9时,石、郑、张3人和陈红母子来到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二楼办公区,在一间办公室,石丽介绍一位40多岁的男人,说:“这是何行长。”又对“何行长”说:“两个存款的人来了。”

  事实上此人叫何卫华,并非行长,真实身份为营业部主任。但直到两年后,郑、张二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对何卫华的行长身份依然坚信不疑:“何行长见我们来存款很高兴,站起来说,谢谢你们对我行的支持,你们辛苦了。”

  何卫华带二人到营业厅的一个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她们按照柜员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证件。据郑云素回忆:“当时我们在多份资料上签了字,由于排队等候人很多,资料字体较小,主要是十分相信老牌国有银行,柜员让怎么签就怎么签,具体内容没有细看。”

  办完开户手续,石丽催促赶快打款,郑、张分别打电话给家人,郑云素的儿子转来100万元,张菊花丈夫的堂弟则分4次转进900万元。

  “享受高息的活期存款半年内不能动。”王程说。以提防郑云素、张菊花异地支取为由,王程又把郑云素、张菊花带到二楼,在何卫华的办公室外,收走她们的灵通卡,并交给郑、张每人一份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何卫华签名的灵通卡保管单和承诺函。

  承诺函承诺“保证存款安全,在约定期限到期日凭存折或保管单支取现金,如若违反以上条款,银行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拿着活期存款折、银行的保管单和承诺函,张菊花和郑云素放心地乘坐石丽的车回到台州,此后5个月,她们会在每月初收到石丽转交的利息20万元,但到第6个月时,石丽只给了12.5万元。

  转眼半年存款到期。2008年12月初,郑云素与张菊花到扬中工行提取存款,她们在营业厅窗口拿出银行的保管单,工作人员看过后让她们直接联系“何行长”。

  当晚,何卫华来到她们住宿的宾馆,面露难色:“目前银行资金比较紧张,再续存半年吧,先给你们打2个月的利息。”两人觉得未尝不可,在接到37万元利息后返回温岭。

  2009年2月后,郑云素她们再也没有收到扬中工行的分文利息,打电话给石丽,石丽说可能何卫华支付不起或银行出问题了吧,两人连忙赶往扬中市,经查询,两个账户余额为0元,事后得知是何卫华转走了存款。

  张菊花表示,郑云素拉我到扬中市存款,其他人谁也不认识,我只能向郑云素讨要存款;郑云素找石丽,石丽说她与何卫华也不太熟悉,是陈红介绍认识的,你手里有银行的存折和承诺函,自己找扬中工行交涉吧。

  郑云素感觉女人出面不方便,便与张菊花商定,由哥哥郑小平全权代表她们追要存款。

  U盾背后的玄机

  郑小平百思不得其解,即使何卫华得到灵通卡,没有密码是如何转走存款的?他盯住何卫华不放,3个月后,何卫华终于吐露实情,“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

  何卫华作了书面说明,“张菊花和郑云素的U盾是(经办员)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我的,灵通卡的密码也是王程告诉我的”。随后,洪伯章也作了书面认可:“张、郑所办理的U盾在柜台上我交给了王程,何卫华所讲属实。”

  郑云素记得,办开户手续时陈红的儿子王程一直在身边,以为老乡好心帮忙,没有戒备他,密码留得相当简单,郑云素的是8个8,张菊花所留密码为123456,但她们所困惑的是,两人根本不知U盾为何物,更没有申请办理网上银行。

  法治周末记者从镇江中院提取的对账单上,看到何卫华所言不谬,2008年6月2日当天,张菊花账户即被通过网上银行转出700万元,截至6月11日,已经被转得仅剩下不足5万元。

  2009年9月2日,镇江中院法官专门找到洪伯章核实情况,明确告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洪伯章说:“何卫华叫我办事不得不办。”U盾“是通过柜台凹槽交给王程的,但在张菊花的视线范围内”。

  诚如何卫华、洪伯章二人所说,郑小平似乎找到了银行内部员工串通盗用储户存款的证据,但随即情况急转直下。

  12天后,洪伯章到扬中市公安局报案,声称此前对郑小平和镇江中院法官所述不属实,他不知道王程是谁,U盾当场交给了郑、张两位存款人,碍于何卫华的情面,受其指使违心地作了虚假证明。

  第二天,何卫华在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也作了相应的询问笔录:“讲好这1000万元借给我用,不是郑云素就是张菊花,把灵通卡、U盾和密码放在一个信封里,同时交给我,郑小平说张菊花要报案,我给你承担下来,但必须给一个保证,他拿出开户申请书给我看,问柜员是谁,我看了柜员号告诉他是洪伯章,他就拿出一份写好的东西让我抄了一遍。”

  记者注意到,这份笔录自相矛盾,何卫华看过柜员号才知道是洪伯章,而郑小平事先写好的说明上怎么会有洪伯章的名字?

  郑小平坚信,何卫华与洪伯章是相互串通的,没有洪伯章的配合,何卫华就不可能实现他的“融资梦”,终于,他从开户申请书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在镇江中院调取的开户申请书第一页第1联(银行留存)中,客户填写栏仅有张菊花签名是本人书写,其他内容均非张菊花笔体,对此,洪伯章承认系他所为,是根据张菊花提供的信息添加的。

  而客户留存联(第一页第2联)的客户填写栏中,却未填写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信息,显然1、2联不符,是洪伯章事后私自加上去的。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洪伯章把张菊花的工作单位写成“中金电器”,联系电话写作13805295566,这些与张菊花毫无关联。

  经过参阅扬中市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扬中市有家“中金电器”公司,其老板吴纪福与何卫华经常发生借贷关系,何卫华在得到张菊花存款的第一时间,就通过网上银行转还吴纪福欠款181万元。

  而那个手机号码,经记者查询为镇江本地号段,机主方某与张菊花素不相识。

  郑小平说,客户资料填写不全,就不可能开户、办U盾,而洪伯章假造储户信息,这些信息又与何卫华息息相关,洪伯章帮谁做事不言而喻。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如果是郑、张二人将U盾交给了何卫华,那么为什么保管单中没有显示?

  营业部主任竟是高利贷高手

  “何卫华涉嫌两宗罪,一是诈骗罪;二是伪造公司印章。”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何卫华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已经移交判刑,而涉嫌诈骗还在侦查阶段。

  2009年8月26日,张菊花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支付存款900万元及利息,9月12日,扬中工行接到法院传票,9月14日,扬中工行即向公安局报刑事案,认为“有客户资金被外部人员诈骗嫌疑”,同时,员工洪伯章也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自己针对郑小平的书面说明失实,对法官也作了伪证。

  扬中工行证明2008年5月7日即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合同,何卫华成了“外部人员”。

  2009年9月19日,扬中市公安局决定对何卫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据何卫华交代,石丽、郑云素和张菊花等人都是通过陈红介绍认识的,“陈红知道我在扬中放高利贷,让我赚点钱,同时她也赚点利息”,“2008年6月2日,在我工行营业部办公室接待了她们,谈具体借钱的事”,“我给她们出具了二份承诺函,但上面的业务公章是假的”。

  关于工商银行的印章公函,在起初的数次询问笔录中,何卫华均称是一个叫“林志根”的台州温岭人交给他的,直到2009年10月13日,他才坦承“印章是我私刻的,与他人无关,我之前说了谎”。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间,何卫华以银行营业部主任的身份,使用假公章10余次,拉来存款2900万元并被其转出放高利贷,“月息4分拉进,中间人得一部分,月息6分放出,最后形成风险,反倒亏了1000多万元”。

  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李波告诉记者,何卫华也有被“套”的时候,2008年4月23日,林志根介绍一位福州老板阮章新存款1200万元,何卫华按照惯例开出承诺函,并转付贴息96万元和中介费154万元。第二天晚上,回到福州的阮章新通过电话查询,发现账户存款少了475万元,当即报警,弄得何卫华手忙脚乱,连忙借款补齐差额。事后,阮章新只退回96万元贴息,将存款悉数转走,林志根本人及154万元中介费不知去向。

  引起最高法院关注

  何卫华“盗用”储户阮章新存款东窗事发后,工行镇江分行及扬中支行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认为何卫华的行为仅仅是“私自为客户理财”和“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损害了工商银行的形象,2008年5月7日,给予何卫华撤销营业部主任职务的处分,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对承诺书上的洪伯章签字未予追究,也没有收回何卫华的办公室,更没有追缴何卫华所谓的“假业务公章”,为他日后继续“作案”创造了便利条件。

  一个月后,6月20日,工行镇江分行又据以上理由,作出“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郑小平认为:何卫华掌管公章,没有私刻的必要,“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一词说明承诺书是有效的;银行对离开1个半月的员工再作一次开除毫无意义,可见5月7日的“解除何卫华劳动合同”文件是后补的,旨在制造何卫华6月2日“作案”时已是外部人员的假象。

  何卫华涉嫌诈骗立案后,扬中市公安局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1年11月29日,扬中市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何卫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审理采取了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指控何卫华伪造公章一枚,并“吸收存款1200万元”,法院从轻判决的理由是,何卫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

  2012年9月10日,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何卫华涉案数额较大,但前面的都已还清,可不予追究,即使涉嫌犯罪,因为何当时为工行营业部主任,职务犯罪归检察院管辖,公安局不便过问,所以只起诉了伪造公司印章罪。

  何卫华涉嫌诈骗郑、张1000万元存款案,扬中市公安局立案3年仍处于侦查阶段,对此,李波抱怨道:“我们去了台州4次,找不到陈红及其儿子王程,郑云素、张菊花也不说实话、不配合,无法确定何卫华与郑、张所言孰真孰假。”

  对于另外一个关键人物“石丽”,李波说,因郑云素不提供其手机号码,无法找到石丽,经侧面了解,石丽确在台州某银行工作过。

  事发后,离开工行的何卫华曾到某保险公司扬中支公司任经理,洪伯章至今仍在扬中工行工作。

  然而,张菊花诉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存款纠纷案却一波三折,2009年9月30日,被告以公安机关对何卫华立案侦查为由,向镇江中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导致镇江中院两次发传票通知开庭都未能进行。11月17日,该案移送扬中市公安局侦查,随后,镇江中院作结案处理。

  3年来,郑小平、张菊花不断上访,要求镇江中院恢复审理。他们认为,张菊花、郑云素存款到银行,银行就要承担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即使何卫华等人构成挪用或诈骗,那也是银行的钱,与储户无关。

  此案得到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他们的呼吁下,引起全国大人和最高法院的重视,最高法院致函江苏省高院,省高院作为督查案件办理。

  扬中市公安局在情况说明中表述,“相关当事人和证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虽有何卫华交代,但其他相关证据不到位,致使该案侦查工作难以开展”。2011年10月末,扬中市公安局终于将镇江中院移送的案件材料退回,镇江中院组成合议庭,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这是工商银行的答复,存款申请书第三联他们说从未使用,何卫华私刻的公章只是一个橡胶疙瘩,我们调查取证已经尽力了。”镇江中院主办法官朱晓军苦笑一下,交给郑小平几页纸和一枚光秃秃的印章查看。

  郑小平说,与银行打官司的这几年,感觉个体储户是多么的弱小,“你把疑点指向哪里,他们就堵到哪里,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文件和规定,这些国企官员拼命地搅浑水、推卸责任,意在逃避责任追究,保住他们的乌纱帽”。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