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 9月10日,兰州城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律师事务所状告兰州市司法局名誉侵权案件。 今年8月29日,兰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刊发一则状态显示为“正在办理”中的题为《杨素敏甘肃天释律师事务所充当李德彦侵吞国有资产工具举报材料》的投诉举报信息,天释律师事务所9月3日下午接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处负责人电话通知该所前来领取举报材料时才获知此事。经查,天释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中,无论受委托人,还是对方当事人中,均无“杨素敏”此人。且李德彦受聘担任经理一职的公司为民营企业,即便李德彦有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也与国有资产无关。 天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辰慧认为,市司法局在官方网站贸然发布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在从业当中为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出谋划策的行为,在民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天释律师事务所通过调查、举证,认为该举报系有人恶意诬陷该律师事务所名誉,而市司法局在未尽到核实义务时,贸然刊载了所谓实名举报材料。 9月10日,天释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将兰州市司法局推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兰州市司法局向法院提交举报材料来源,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举报人是否存在;判令其在停止侵害的同时,在其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该所损失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