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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两名“私家侦探”,近日均因调查婚外情一审获刑。 不同的,惠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鲤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 同样是私家侦探,同样是调查婚外情,为何法院在定罪时有此区别? 其实,至今全国均未有一家获准“侦探业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企业或个体,也就是说“私家侦探”所进行的“侦探调查”行为,均是非法行为。 那么,私家侦探的各种职业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什么罪名?本期海都说法,邀请律师探讨“私家侦探”的罪罚与存亡。 【拍案】 今年4月20日起,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严打。惠安“私家侦探”张某,在惠安家中被抓获后,成为福建省首例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的案件。 案例一:侦探社网上发布两年净赚27万 落网后的张某交代,2010年3月,听说跟踪、调查婚外情很赚钱,便在泉州市区宝洲街租了一处办公场所,在网络上以每台650元的价格,购买3台需接车辆电源的GPS,和无需接车辆电源、只需放于车内的车辆定位器。同时,他还到商场买了2台DV摄像机和1台数码相机。 接着,张某又把他的“友邦私家侦探社”(该社未经工商登记)的广告和联系电话,发布到各种论坛(约发布1000条)。之后,便陆续有人按图索骥,与张某取得联系,让张某调查他们的配偶是否有婚外情。 “只要看到他带陌生女人出入酒店,就马上通知我!”2011年11月,一名晋江女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便联系上张某,让他到一家酒店去跟踪她丈夫。 之后,张某开始蹲点进行“侦探”。果然,他发现该女子的丈夫,每天都会出入这家酒店,但他并未发现陌生女子踪迹。就这样,张某“侦查”了大约10天,没发现异情。该女子便放心了,让他不用再跟踪,把事先谈好的2600元交给张某。 据悉,开办“友邦私家侦探社”后,张某陆续接到多项婚外情调查和债主信息调查业务。每项业务,收费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般先预付一半定金,另外一半等跟踪调查完后付清。 张某用摄像机拍下被跟踪人一天活动,直至此人睡觉,再把当天拍下的情况拿给客户看。有时,客户也会要求张某帮他们查询调取他们配偶的开房住宿记录、定位他们配偶的位置,以及他们所怀疑对象的户籍资料。 经查,短短两年内,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余次,非法牟利27万多元。近日,惠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74550元。 案例二:办咨询公司执照干起婚外调查 今年44岁的安溪人陈某木,自2009年9月,就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租房内,成立了“齐天信息咨询服务部”,主要经营债务清偿服务、子女行踪监控、寻人寻址服务等业务。其间,陈某木以为客户提供婚外情调查为由,利用非法手段对个人行踪进行跟踪、调查,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截至今年4月23日案发,陈某木分别和委托人签订合同11份,内容主要涉及对公民的非法跟踪、调查,合同标的达10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用于跟踪的摄像机、照相机、监视器及导航系统等作案工具。 起初,警方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对陈某木刑拘。但检方审查发现,陈某木经营的“齐天信息咨询服务部”,已经工商登记,便以调查婚外情,超出工商登记服务范围为由,对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起诉。 归案后,陈某木如实供述上述罪行,并当庭悔罪。近日,鲤城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陈某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责令退出非法所得35500元。 【罪与罚】 只要在互联网上,键入“私家侦探”、“泉州”等关键词,便有不少打着“商务咨询”旗号的公司网页跳出。媒体上,关于“调查事务所”、“信息事务所”的广告也层出不穷,这些公司打着“调查”的旗号,其实干的就是“私家侦探”业务。 依广告的说法,“私家侦探”的本领可不小:寻人服务、子女行为监护、债务追讨、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打假维权,甚至婚外情调查等,几乎啥都能干。 私家侦探的“侦探调查”行为目前均非法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介绍,早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200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等安全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至今全国均未有一家获准“侦探业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企业或个体。 “私家侦探”所进行的“侦探调查”行为,目前均是非法行为。 可能构成多种罪名 非法经营罪量刑较重 “私家侦探”从事的“侦探”行为,依情节不同,可产生多种罪名。吴律师介绍,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特殊机构和个人,购买他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寻衅滋事罪(比如,缺乏侦探素养的从业人员,替人讨债时大打出手)等罪多种罪名。 量刑方面,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贩卖信息和获取信息两部分,具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存与亡】 记者了解到,与国内情况不同,在西方发达国家,“私家侦探”和律师、医生等职业一样,不仅被社会所普遍认同,而且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是一个合法的职业。 现实中广泛存在 废立存争议 “存在即合理,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私家侦探存在,说明社会有这个需要。”吴家洪洪律师认为,“私家侦探”这个行业,应该得到社会的正视,应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该行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让“私家侦探”走出法律的“灰色地带”。 但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对“私家侦探”的存在,表示担心。他认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私家侦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行任务时,容易惹是生非,触犯法律。 同时,肖律师还担心,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私家侦探的存在,也无形中给不法分子漂白带来便利。 □链接 私家侦探获罪全国判法不一 据了解,近年来,因调查婚外情获罪的“私家侦探”并不鲜见,而全国各地,对此类案件判法不一。 ●今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4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据悉,这4起案件都有着共同特点:犯罪嫌疑人都是开设所谓的私家侦探公司,从事婚外情调查、追讨债务等业务,公司一般以企业管理事务所、商务咨询公司等名义登记,甚至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客户。 ●今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私家侦探”因从事讨债、婚外恋跟踪取证业务,而被认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桂,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领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3月,李某等4名青年模仿电影中的跟踪拍照行为,做起“私家侦探”,半年内挣钱21万余元。记者了解到,这4名“私家侦探”最终被北京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各处30万元的高额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