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 乌市首次以零口供推定逃逸司机担责 尽管肇事司机未露面,伤者也能拿着认定书索赔 9月21日,一起肇事司机始终未露面、无一句肇事者本人供词的案件,最终由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结案,并判定今年52岁的肇事司机赵某因肇事后逃逸。自此,被赵某骑两轮摩托车撞伤的蒲女士也可以拿着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 据了解,这是首府立案的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中,首例以零口供推定逃逸司机承担责任的案件。 今年8月13日19时50分许,在乌市西城西街交通医院路段,市民蒲女士在过马路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伤,事发后,摩托车驾驶人赵某经过跟蒲女士私下商量,赵某送蒲女士到医院查看伤情,在送蒲女士进医院后,赵某借口自己去筹钱给蒲女士治伤,便一去再没回来。 除了这一面之缘,蒲女士对肇事司机的情况一无所知,随后她报了警。 沙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王斌回忆,“我们在事发地点周边取证时,有人给我们提供线索,肇事者家住油运司附近。”就这么顺藤摸瓜,警方找到了赵某的家,可赵某妻子却坚称不知道丈夫的下落。赵某的邻居告诉警方,在事故发生前,赵某每天都会回家,但事发后,就再没见过他了。 有了人证,还有赵某事发时所骑的两轮摩托车,再加上车检部门的相关报告及受害人的证言,9月21日,警方正式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寄到了赵某的家中。 王斌介绍,这起案子虽然没有赵某本人的口供,但我们一样能推定责任,蒲女士也可以用法律手段向赵某索赔。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首府共发生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8起,目前,已侦破35起,其中,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共发生9起,仅1起未侦破。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关建奇介绍,一般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必须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而对于其他交通事故,如刮擦、追尾等,若事故一方不自觉履行相关赔偿规定,受害人可前往事故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报警,警方将对逃逸方依法查获对构成逃逸的肇事者,还将对其逃逸行为依法处罚。对于不能确定事发现场情况责任的,将推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责。(记者彭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