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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市公安局原局长贪污一审被判11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疆 吐鲁番市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9岁的郑钢原任吐鲁番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吐鲁番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
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疆 吐鲁番市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9岁的郑钢原任吐鲁番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吐鲁番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7月3日,郑钢涉嫌贪污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共财产价值达75.6万元,该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时,郑刚始终坚持说: “我没贪污,都是按组织原则做的……”

  公诉人指控,2008年6月,郑钢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扣押上缴财政的套牌黑色奥迪和墨绿色途锐车,假借刘某、谢某名义使用本单位的10万元现金从财政部门购买据为己用后,供其妻子及本人使用。郑钢并使用公款为两车购买保险、支付维修等费用共计9.2249万元;经鉴定:奥迪及途锐车价值为51.4万元。郑钢合计非法侵占公共财物价值60.6249万元。后郑钢将奥迪车以2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新疆某技术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现两车已追缴。

  2009年11月17日,郑钢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将吐鲁番市公安局扣押已上交财政的黑色奥迪车以返还当事人的名义,将该车占为己有后借给其朋友使用。经鉴定,该车价值15万元;现该车已追缴。

  针对第一项指控,郑钢当庭辩解说,奥迪和途锐轿车当时作为交警部门扣押的组装套牌车,已上交给市财政,后来自己请示了市领导,也是经过市领导同意后,才由财政局作价,将这两辆车以每辆5万元买回来的,而购车的10万元钱是自己让司机从吐鲁番市公安局的财务上借支的,至于是不是偿还了局里的10万元钱,他说当时事情太多记不清了;之后,因为这两辆车被用于公安局的接待用车,因此保险费、维修费也由公安局财务支出了。但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被扣押车辆该怎么处置、10万元从哪里支出等问题,郑钢都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来回答。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方式占有公共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同时,郑刚的辩护人提出涉案车辆的维修、警灯安装的9万元费用,被公诉机关计入贪污数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因此法院最终认定郑刚贪污数额为66.6万元。

  9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处郑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郑刚当庭表示不服上诉。(潘从武 尹军)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