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鲍女士花了18.6万元都没能找到合适的伴侣,于是起诉婚介中心退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婚介中心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数额存在较大差距,判决其退还15万元。 2011年3月,鲍女士花18.6万元委托婚介中心为自己提供婚介服务。双方约定,三个月合同有效期限满后,如果鲍女士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合同继续义务服务到鲍女士满意为止。2011年6月29日,鲍女士签署了内容为“本人与咨询中心会员王先生见面感觉良好,并同意相处,不需要再为我介绍其他人选,特此申请终止服务”的停档申请。 同年11月,鲍女士起诉称,婚介中心介绍会员信息都不准确,不符合自己择偶条件,存在严重欺诈,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服务费。 婚介中心辩称不存在欺诈,还提交了2011年4月15日安排王先生与鲍女士见面的服务约见单,及王先生身份证、离婚证、车辆行驶证和房产证,用于证明中心未向鲍女士隐瞒信息,王先生的条件非常符合鲍女士的择偶要求。 但经鲍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服务约见单》中“鲍女士”的签名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鲍女士本人所写。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裴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