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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被诉欠律师费4500万 双方当庭辩5小时和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深圳新闻网 9月25日,已经破产的唯冠原厂房和办公大楼临街的一面看上去还算光鲜,其实内部早已被拆得空荡荡,所有的机器设备都已被变卖。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 唯冠“拒付”4500万元律师代理费案件昨日下午在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审理。曾代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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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被诉欠律师费4500万双方当庭辩5小时和解

    9月25日,已经破产的唯冠原厂房和办公大楼临街的一面看上去还算光鲜,其实内部早已被拆得空荡荡,所有的机器设备都已被变卖。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

 

  唯冠“拒付”4500万元律师代理费案件昨日下午在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审理。曾代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iPad在华商标案的广和所、国浩所两家律师事务所当庭索要曾约定的这笔巨额风险代理费,但唯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荣山在庭上辩称,从未拖欠代理费。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双方最终表示愿意私下和解。 

  唯冠辩称从未拖欠代理费

  据了解,2010年2月始,就iPad商标权属,苹果一方与唯冠公司产生纠纷,唯冠公司便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和所”)联系,广和律师事务所随即开始提供法律服务。

  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与广和所正式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唯冠公司将其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的处理(除香港诉讼事务外)全部交由广和所办理,广和律师所肖才元律师为委托事项的主办律师。唯冠公司愿意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广和律师所代理,即按工作成果计提风险代理律师费并优先支付,计提比列为15%。

  此后由于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携五维律师所、国浩律师所等机构于2010年12月介入了iPad诉讼一案的共同处理,为了使广和团队、和君国浩团队优先受偿又不增加该案件的运作成本,2011年5月,唯冠公司与广和所、和君创业公司分别变更了代理合同,将风险代理的权益计取比例分别降至8%、10%。

  国浩律师事务所起诉深圳唯冠“拒付”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费。随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也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广和要求“确认律师费480万美元应当优先受偿”(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此,唯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荣山辩称,与广和所8%的风险代理过高,由于之前案件相关律师离开,对广和所的代理权益计取存在异议。而对于深圳唯冠与国浩所的代理费支付则表示没有任何代理关系不存在支付给国浩,并声称当初只与和君创业签订过合约,“国浩所与和君之间的钱怎么分是他们内部的事情。”

  联合“逼供”竟起内讧

  在应对唯冠的风险代理费如何分配时,原告双方和君创业和国浩律师事务所发生内讧。

  和君认为,风险代理的8%都应该归和君所有,国浩作为和君创业的子公司,应该是和君创业拿到钱后,再与国浩商量分配的问题。

  在审判庭上,和君创业的代理人李肃表示,“国浩要起诉也应该是起诉和君,与杨荣山和深圳唯冠没有什么关系。”

  对此,杨荣山也表示,此前深圳唯冠案一直是和君创业在代理,从未直接和国浩所接洽。

  对于国浩与唯冠到底有没有委托关系,国浩的谢律师则表示,虽然是子公司,但是国浩在iPad诉讼案中有着非常巨大的贡献,并且曾经在2011年1月13日,作为主体委托人与唯冠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了国浩在案件中委托人的身份。

  案情扑朔迷离双方和解

  早前,广和所、国浩所与深圳唯冠公司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均明确约定了“在第一时间优先支付乙方代理费”。

  该风险代理方式、提成比例额及优先受偿的约定,一直得到八大银行代表的认同,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变更改签也是经债权人银行团主席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代表主持协调后完成的,并得到副主席单位民生银行代表的明确赞同,代表着债权银团的实际认同。

  然而,在法庭上,杨荣山则声称,以八大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并没有看过代理合同。“八大银行只是知道有风险代理这一回事,并没有看过具体的正式文件。”

  对此,原告广和所、国浩所等认为,早前深圳唯冠因破产清算的缘由被深圳盐田法院监管,公司的公章都在法院。“如果没有以八大银行为主的债权人的授权,法院是不可能盖章的。这充分说明,八大债权银行对这件事知晓。”肖元才律师辩解道。

  以八大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和杨荣山之间的内部纠结,使得此案更加扑朔迷离。

  据杨荣山表示,自从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用变成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后,他就一直对权益计取8%表示异议。但是所有的合约都是广和所、国浩所起草的。作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公司老板,他虽然对此表示不认可,但是也无可奈何。同时,杨荣山还说到,之前的很多文件都是八大银行“逼”他签的,他并没有认真看过有关文书。

  除杨荣山与银行团的纠结扑朔迷离外,国浩律师事务所在和君创业与唯冠之间扮演的角色问题,也是此案错综复杂的地方之一。

  据杨荣山表示,国浩在堂上提供的证据内容是真实的,但是日期被篡改。“日期被篡改就说明这份合约不具有法律效益,作为国浩所与深圳唯冠的唯一合约证据被指证涉嫌造假,就充分说明其实国浩所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深圳唯冠质疑国浩提供合约证据日期涉嫌篡改一事,和君创业的李肃则表示“国浩提供的合约签约日期确实被改动过。”

  广和所、国浩所、和君创业与深圳唯冠在深圳盐田法院激辩近5小时之后,各方达成庭外和解的协议。“拒付门”一案并未当庭审判。(深圳商报见习记者 胡思幸 实习生 刘旎舟)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