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10月17日,熊毅被法警带到庭审现场。当日上午,湖北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熊毅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一案。 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新华网武汉10月17日电(记者袁志国、李鹏翔)影响恶劣的“8·30”深航“诈”弹案17日在湖北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熊毅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起诉。 2012年8月30日,被告人熊毅得知其债主熊某某即将乘飞机到东莞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熊某某到东莞,被告人熊毅利用某通信技术公司的“任意显”功能,虚拟襄阳市电话号码,拨打广东省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称刚刚起飞的襄阳至深圳ZH9706次航班上有爆炸物,并将于起飞后45分钟爆炸。 随后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公司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协调管制部门指挥飞机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ZH9706次航班飞行53分钟后备降武汉天河机场。 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此次事件中仅深航公司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577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1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控辩双方的焦点是量刑标准。公诉方认为,熊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方认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性进行明确规定前,本案的严重后果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对熊毅的量刑应该在5年以下。 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熊毅说:“我没有料到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后果,我非常后悔,对受到影响单位和乘客表示歉意,向社会说声对不起,希望法官能轻判,给我一个早日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