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2012年以来,全国多地收紧工商信息查询尺度,要求律师持立案通知书或调查令才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这给不少律师的执业行为带来不便。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段万金和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广韬,共同代理一起产案件时,需要调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以证明该公司的产权属性,因而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信息公开申请书等到工商总局,要求工商总局依法公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章程、变更登记等书式工商档案,但是工商总局只向其公开了简单的外部工商档案信息,以两位律师没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为由拒绝向其公开工商银行股份公司的书式工商档案。 10月24日上午10时许,段万金和武广韬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诉讼。他们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被告工商总局要求原告申请调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书式工商档案(内部档案)时必须提供法院立案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文件的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工商总局向原告公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式工商档案。 两律师在起诉书中说,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是中国律师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原告方认为,普通公民都可以享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但中国律师的这一权利却受到严重限制。如果律师基本的调查取证权得不到基本保障,在诉讼案件中就无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非诉案件中就无法给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投资决定等参考意见,律师职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将大打折扣,而投资者投资的正确性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 他们认为,要求律师调查企业书式工商档案需要法院立案通知书等内部规定显然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相关规定,违反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规定。 两位律师在起诉书中表示,正是工商总局出台违反法律法规的、以权力而非服务为中心的陈规陋习,才使得全国各级工商部门上行下效,致使律师调查取证权遭受限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被剥夺,干扰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北京一中院昨日已接受了段万金、武广韬提交的起诉书,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