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任的职务之便,套取粮库资金2051余万元供本人或借给他人使用。经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6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波有期徒刑15年。 现年49岁的王志波,系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原主任兼党委书记(正处级)。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王志波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王顺军、胡学勤、李东南(均另案处理)高额利息利诱及逼迫下,多次虚构粮油购销业务,将桃江直属库的公款以预付收购款或货款的名义转账至业务往来客户的账户,然后再安排业务往来客户将收到的桃江直属库公款转到其个人或指定的账户内,还多次收取桃江直属库往来款不上交、不入账,供给其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金额共计2051.1225万元,至今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波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被告人为应付财务检查,指使客户在虚假的对账单上签名盖章以掩盖真相欺骗组织,手段恶劣,给国家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和一般立功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追缴赃款25万元退回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挪用的2026.1225万元公款。(赵文明 刘希平 周再明 邱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