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呼和浩特11月1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高顺华 吴经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获悉,今天上午,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受贿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 据了解,被告人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巴彦淖尔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今年3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万元的黄金2000克,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前证据开示和庭审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李石贵涉嫌受贿罪的9起犯罪事实,分别出示了11组150余份证据。这些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有效性,彼此之间相互印证,共同形成了一条完整、严密、稳固的证据链,充分详实地证明了起诉书指控李石贵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 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