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0月30日电(记者李亚楠)记者从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罪犯张晓波、李俊召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 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在行至西工区多菱路中段时遭遇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电脑、钱包、照相机、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等物被抢,反抗过程中其身中多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洛阳市公安局侦查,家住洛龙区安乐镇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张晓波(28岁,无业,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李俊召(24岁,无业)同时被警方锁定。2011年9月20日22时许,专案民警在洛阳火车站将正欲外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9月17日21时许,张晓波因手头不宽裕与李俊召预谋抢劫。9月18日1时许,张晓波看到李翔一人提包行走,于是骑车尾随,当李翔走到多菱路中段家属院附近准备拿钥匙开门时,张晓波停下摩托车起身持刀威胁李翔交出手提包,李翔遂进行激烈反抗、呼喊。张晓波慌乱之中持刀在李翔身上乱捅,将李翔捅倒后抢包逃跑。身中13刀的李翔因失血过多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晓波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俊召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