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50岁女子关某挪用公司货款22万余元用于喂养流浪猫狗。怀柔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鉴于关某自愿认罪,亲属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关某曾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今年2月间,关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货款22万余元拿走,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关某受审时称,她从小就喜欢小动物,自女儿结婚后,她一人居住,因不忍见流浪猫狗的惨状,从2000年开始便捡流浪猫狗回家,她收养了70多只流浪猫狗,养猫狗的开销每月最少7000元。2009年4月,她将公司一笔1万多元的货款拿去给狗看病。自此以后,她开始挪用货款,将钱全部花在猫狗身上。 庭审结束后,关某女儿表示将尽快筹集22万余元还给母亲公司,以便让法院从轻判罚母亲。庭审后一周,关某的女儿将5000多名好心人捐献的22万余元还给关某所在的公司。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关某自愿认罪,初犯,且其亲属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邱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