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1月6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日前对王山红、李跃军等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王山红、李跃军2人因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均被判刑16年。据了解,“黑老大”王山红原为苏仙区五里牌镇洞尾村村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10年间,王山红、李跃军等人相互纠集在一起,在苏仙区栖凤渡镇、马头岭乡、岗脚乡一带建立起自己的势力范围,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并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共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35起,造成6名被害人轻伤,7名被害人轻微伤,涉及罪名12种。 该团伙还插手经济纠纷,涉足煤矿、锰矿及河沙开采,不断非法敛财。组织头目王山红还通过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捞取政治资本,渗透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其中王山红担任了苏仙区五里牌镇洞尾村村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多年来,这一团伙通过强迫交易、开办河沙场、垄断当地煤矿、锰矿销售市场以及开设茶楼赌博、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100余万元,收益大部分用于团伙成员挥霍、购买作案工具,维系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等。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黑社会团伙组织头目王山红、李跃军2人因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两人分别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7.5万元;其余涉案21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