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 结婚一年后,丈夫才得知患有红斑狼疮多年的妻子隐瞒了病史,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妻子要求丈夫赔偿其自离婚之后30年的医疗费、生活费共计84万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1月5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张政与王萍离婚,张政支付王萍经济帮助5万元,驳回王萍其他诉讼请求。 2009年3月,张政与王萍相识恋爱。2009年6月15日,张政与王萍喜结良缘。一年后,王萍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此时王萍才告诉丈夫自己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张政在震惊之余,对妻子及其家人的欺骗感到愤怒。待王萍出院后,张政一纸诉状将王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半年后,张政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王萍提出,离婚可以,但张政必须支付离婚后30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84万余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红斑狼疮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疾病,但红斑狼疮会影响生育,病人怀孕后病况会恶化,部分患者确实不能怀孕。张政与王萍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因王萍身患疾病尚需治疗,又无生活来源,张政应给予一定的帮助。故判决张政给予王萍经济帮助5万元,驳回王萍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萍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