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26日电(记者 党文伯)记者26日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法院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宣判,主犯蔡连朝、陈洪芬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5日,蔡连朝、陈洪芬邀约郭训英、阿好木尔呷、鲁木各、吴宗美,以贩卖婴儿牟利为目的,采取购买婴儿后,以一名男婴3-4万元、一名女婴1-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先后九次共计贩卖婴儿14名。 2011年5月5日,蔡连朝、郭训英、阿好木尔呷准备将3名婴儿卖到山东东明,途经石棉县时,被石棉县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雅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贩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介绍买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主犯蔡连朝、陈洪芬共贩卖婴儿13名,属情节特别严重,且系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依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其余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