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沈而默、黄安琪)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23日在上海宣判,李旭利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李旭利系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兼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李旭利还兼任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使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某某,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近900万元,此外还分得工行的股票红利17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