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浩/漫画
同步录音录像、手机短信、GPS线路图,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通过锁定3项电子证据,成功指控了近年来武汉市最大的一起新型毒品贩卖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显武、刘明生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朱先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特大毒品案侦查陷入僵局 2012年1月31日,武汉市公安机关通过两个多月的跟踪调查,从一名犯罪嫌疑人处获取重要信息:当晚,几名长期盘踞在武汉市后湖一带的贩毒人员将在后湖某小区内进行一次数额巨大的毒品交易。晚上8时,经警方布控,三名正在该小区8栋1102室付款的犯罪嫌疑人被一举抓获。同时,公安机关在屋内搜缴现金318万元;在犯罪嫌疑人刘明生停放于小区停车场的车内搜出现金170万元;在犯罪嫌疑人温显武的车内搜出17板“麻果”共10.2万颗,经鉴定,17板“麻果”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重9498.47克。 本以为这是一起“人赃俱获”的贩毒案件,没想到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拒不认罪。原来,温显武、刘明生二人在见面前就约定好采用“钱货分离”的交易方式。案发当晚,刘明生驾驶一辆载有约10公斤“麻果”的越野车来到温显武居住的小区内,二人选择一黑暗处将装有“麻果”的黑色旅行箱转移到温显武的车内,随后,温显武邀请刘明生到自己家“小坐”,并同意“借款”给“老朋友”。 由于在公安机关抓获时人和毒品不在一起,仅有温显武、刘明生二人关于交易地点的对话, 因此他们矢口否认贩毒事实:温显武拒绝交代车上藏有毒品的原因,并认为自己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刘明生以“只是来找朋友借点钱”为由,否认犯罪事实。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同步录音录像揭穿“伪口供” 由于案件重大,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在案发第二天就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察官调出所有侦查资料,终于在警方于案发当晚拍摄的同步录音录像中找到突破点。该影像资料显示,温、刘二人互称“老表”,彼此间却连真实姓名、年龄等最基本的信息都一无所知,如此“朋友”竟一开口就借款300余万元? 检察官抓住这一疑点,在第二次讯问过程中连抛问题:给你借钱的“朋友”名字叫什么?他是干什么的?什么都不清楚就愿意借你300万元?…… 在检察官犀利的问题前,刘明生承认了自己的贩毒事实,并指认温显武同样是毒贩,第三嫌疑人朱先晖是其下线人员。据刘明生供认,案发当晚,温显武因现金不够,遂先转卖部分毒品给朱先晖,以凑齐欲交付刘明生的“货款”。 手机短信突破“零口供” 但是,面对刘明生的指认,温显武全盘否认,并拒绝回答检察官的任何问题。如何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找到其他证据呢?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上的8部手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3个嫌疑人却有8部手机,数量之多,可见手机在买卖双方联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那么手机中会不会留有一些证据呢? 在检警合作下,公安机关恢复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手机数据,其中温显武、朱先晖二人的手机短信及QQ聊天记录中隐藏 了重要信息:温总,准备十个材料,什么时间开工?东西到了什么价格…… 根据对话中所确认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材料”总价与在交易现场搜缴的毒资完全吻合。在温显武车中搜出的大量毒品与通话清单、QQ聊天记录等技侦资料一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嫌疑人温显武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 据查,犯罪嫌疑人朱先晖是温显武的下线人员,长期在温显武手上拿毒品后到各大酒吧进行散卖。案发当天,温显武因手上现金不足,让朱先晖带90万元现金到交易地点“再拿点货”。 为何将一名“买毒”人员锁定为涉嫌“贩卖毒品罪”?之前,办案检察官在朱先晖的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中查到一个月来朱先晖与其他多名买毒人员约定交易价格、时间的信息,但是确定其按照聊天信息内容前往相应地点进行贩卖的证据却略显不足。 “你的车是哪里来的?一直都是自己开的吗,有没有外借?” “车子是租的,一直都是自己开,没有外借。” 朱先晖万万没有想到细心的检察官从这句话中看到了线索,并立即前往租车店查证核实。原来,从租车行租来的车上一般都装有GPS定位系统,检察官通过调取朱先晖所租车辆的行车线路图,证实其行踪与短信内容相互吻合,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 2012年7月6日,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件特别重大,公诉人非常慎重,在全面认真地审查案件后,又针对证据中的瑕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案件经两次退查后,取到的电子证据完整,形成证据链,但因当时的刑诉法中没有设电子证据类,公诉人再次调出三名嫌疑人的通话清单,从几千个通话记录中进行删选,将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和GPS等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书证,并与作案时间一一对应,最终将每一条证据都精确到分钟。 2012年9月7日,案件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多次翻供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并充分运用讯问技巧,最终使被告人朱先晖当庭认罪。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