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备受关注的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衍生相关诉讼1551件,清算标的总额超过300亿元。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闽发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共清查出账外资产41亿元,对债权人的清偿率从立案前预计的15%至20%提升到63%。 2012年12月22日,福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终结。有专家评价称闽发证券破产案为—— 券商破产史上的里程碑
1 闽发证券陷入债务危机 2004年4月3日午夜,福建省有关部门接到急报,闽发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晓伟被“不明身份者绑架”。这个意外消息不啻一声惊雷。随着消息的扩散,原本已经危机四伏的闽发证券面临的市场环境骤然变化,债权人纷纷登门索债,经纪客户大量流失。闽发证券迅即陷于债务危机。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直属的独资企业,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逐渐由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公司,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1991年5月,闽发证券经历了第一次增资扩股,经人民银行批准,福建省内9家国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成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闽发证券一度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中型券商企业。但风光的背后,隐藏着致命的风险。 1995年,闽发证券遭遇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在这次巨大的市场风波中,因为自营操作中的严重失误,闽发证券遭遇重大损失,加上个别投资者的透支交易,最终使闽发证券亏损2.7亿元。 1996年7月和12月,闽发证券又经历了两次股权变更,除2家信托投资公司外,有7家银行机构开始办理与闽发证券的脱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后来是张晓伟,协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永红。 吴永红通过隐秘的关联公司运作,实际控制了闽发证券股东会和董事会。1997年10月,张晓伟作为吴永红的“代理人”,开始出任闽发证券总经理,直接掌握公司的各项经营权,后又任公司董事长。 闽发证券历经数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到2000年11月已增至8亿元人民币。从张晓伟出任总经理开始,可以说是闽发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业务急剧发展的时期,他们瞒天过海,账外经营,虚假出资,大肆违规担保和融资。闽发证券滑入了金融深渊的不归路。 2001年10月,闽发证券实际控制人吴永红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通缉,随即仓皇出逃境外。 吴永红出逃后,张晓伟认为机会来了。他一方面开始在各部门抓紧安排亲信,另一方面通过20多家账外公司,加大对闽发证券的劫掠。吴派人马的“协盛系”和张晓伟的人马两派之间的明争暗斗最终演化成对公司控制权的公开争夺,一度在股东会上发生激烈的对抗。因与“协盛系”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问题,2004年4月3日,张晓伟以涉嫌经济合同诈骗被深圳警方突然带走。闽发证券累积多年的风险由此全面爆发。 审计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5月31日,闽发证券账内资产总额165亿元,账内负债总额223亿元,账内净资产额为负26亿元;账外资产总额165亿元,账外负债总额200亿元,账外亏损额35亿元;委托理财融资110亿元,股票余额只有40亿元;挪用客户保证金10亿元;国债“欠库”5亿元…… 闽发证券资金“黑洞”爆发后,随着大量融资款和国债回购到期,闽发证券已无可避免地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到当年9月底,闽发证券后续资金枯竭,无法满足个人债券兑付和及时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要求。2004年10月18日,闽发证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托管。 2 破产清算深挖账外资产 闽发证券被托管后,个人投资者由于担心理财资金不能得到兑现,不断有股民和投资者聚集在闽发证券营业部。闽发证券在福建、上海、湖北、北京等十多个省市设有营业部,个人债权涉及面广,个人债权偿付风波不断延伸。在闽发证券风波“重灾区”的福建,个人投资者一直向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施压,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兑付理财资金。闽发证券爆发的资金“黑洞”,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闽发证券究竟还有多少资产?闽发证券资不抵债的“窟窿”究竟有多大?债权还能拿回多少?数千名股民情绪激动,上千债权人坐立不安,数十家机构债权人苦苦等待…… 2004年12月24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证券托管经营组副组长张镇雄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公司负债情况时万般无奈地说:“闽发证券严重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托管组争取推动对闽发的重组成功,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采用哪一种重组方案,债权人的债权都要打折。” 2005年7月15日,因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闽发证券宣告重组无望,中国证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公司清算组,闽发证券的清算工作正式启动。 清算工作开始的消息,犹如引爆一枚重磅炸弹,摧毁了债权人原本就已紧绷的神经。债权人围堵清算组,要清偿率、要进度表的事件越来越密集地发生。这样的事件,无疑释放着一个信号,在债权人情绪不稳定的状态下,清算工作成效如不被债权人接受,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系列蝴蝶效应。 随着清算的进行,闽发证券的资产疑云反而越来越浓烈。原来,闽发证券公司长期采取账外违规经营的方式逃避监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非法委托理财、违规自营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其违法违规手段隐蔽、复杂、多样,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账”,甚至账外无账。 在闽发证券公司大量设立的壳公司同样充斥着大量的账外经营及违规操作。这些壳公司被闽发证券所利用,在经营中有意不记账,或从规避账务核查角度做假账。 更令债权人心惊的是对于壳公司,抑或是其他债权,除了对少量大额债权存有部分原件资料外,闽发证券本身并无完整的清收档案。 张镇雄副组长后来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仅仅根据账面简单做个审计来清算,债权人的清偿率可能只有15%至20%。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感觉到了重重压力。 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由福州中院依法裁定正式受理。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并依法督导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移送到法院期间,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多次主持相关会议,研究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需要给予福州中院指导与协调解决的问题。福建高院专门成立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小组,由高院民二庭具体负责指导闽发证券破产案立案审查、指定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审核原则和衍生诉讼案件二审审理等等,同时,多次向福州中院发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涉及外省法院相关事宜,还就闽发证券破产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指导。 从立案受理之初,福建高院从闽发证券账目混乱的基本情况出发,就确定闽发证券破产案不应走破产案件审判和清算程序的老套路,要求福州中院闯出一条以账外资产清查为重点、深挖隐蔽资产为审判和清算工作的重心的工作新路。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情况,福州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以赴,运用司法手段在资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协调对管理人难以正常开展的大量清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在福建高院的指导和福州中院的督导下,管理人确立了本案的权利审查、资产清收、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则,分阶段制订、调整了清算工作计划;参照法院诉讼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对各具体清算项目创新实行立项登记制度和结项审批制度。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了大量专业人员,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以求快速推进清算工作,破产财产尽快清理完毕,处置分配。 一笔笔往来账目、一份份经营性文件,经过一层层、一步步的顺藤摸瓜,理清脉络,清查工作进行得很彻底。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各类重大清算事项累计达3864项,管理人审核的各类清算文件多达100多万页,起草各类文件1150余万字,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达到700余次。 管理人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重要清算资料实现了数据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破产清算效率。 据统计,全案参加过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多达197名。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专业人员来自北京、上海、深圳,长期生活在异地他乡,清算于全国各地,三年来,这些人员共出差3635天次,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绕行地球67周。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逐一显现。 3 审判突破定式创新模式 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闽发证券破产。 证券公司破产案件是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无先例可供借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证券公司一旦破产,其债权人数量众多、破产财产标的额巨大、破产法律关系尤其是衍生诉讼错综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影响面广,给法院审理带来较大困难: 债权人的安抚是个问题。许多债权在账面上看虽然只是一笔,如某城市的职工保障互助会债权,但该债权系因非法挪用而发生,金额高达3亿元,其巨额债权损失的背后,是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安定、稳定。 证券资产的处理是个问题。闽发证券主要破产财产是证券资产,股市行情变化莫测,变现时机稍纵即逝,时间节点如何把握,快慢之间,处理不当,这些资产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一文不值。 壳公司资产的保全是个问题。表面上和闽发证券没有任何联系的壳公司,名下却登记了许多闽发证券的资产,这些资产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也可能被资产的名义持有人非法变卖。 如何处理好与管理人的关系是个问题。在保持公正、中立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既不越俎代庖,又要帮助管理人走出在资产调查、沟通协调遇到各种推托、举步维艰的境地,到位而不越位。 …… 所有的这些必须迎难而上!在福建高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打破常规定式,在本案破产审理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为顺利推进本案各项工作开展,添加着注重实质公正、兼顾诉讼效率的公平正义砝码: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多达12人的合议庭,福州法院审判史上最强大的合议庭成立了,同时审理与闽发证券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遇到需在短期内大量集中进行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时,福州中院院长亲任总指挥的领导小组,从法院各部门调配审判力量帮助完成相关工作。参加过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逾百名! 同时,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立足闽发证券与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个关联公司财产混同、管理混同的实际情况,探索关联企业合并清算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将闽发证券四家省外关联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产清算效率和财产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另外,福建高院要求福州中院主动上门邀请涉案群众座谈沟通,省、市法院和管理人三家共同在全国5个城市召开了10场债权人座谈会,与167户债权人进行了直接对话,还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对广大债权人进行走访,特别对全国各地27家损失惨重的重点债权人进行上门走访。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取得了债权人对审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其经济损失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和理性。 雷厉风行,高效执法,也许是福州中院对债权人的理解给予的最好回报。为了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转卖资产,合议庭牵头组织了全院50多位干警,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调取了数万页的证据资料,对嫌疑资产进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达54亿元,从而在整体上控制住了破产财产的流失。 合议庭成员朱瀚杰介绍说,为了查封和保全财产,他们有时一天要辗转几个省或者三四个城市。饿了就吃份快餐,累了就打个盹。查封保全工作也并非一帆风顺,在一些地方,也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挠…… 为防止闽发证券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席卷资产后潜逃,法院还协调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采取了限制离境措施,从而使管理人得以控制住有关公司的人员和资产。 闽发案件衍生出1551个诉讼案件,已经审结一审诉讼案件1545件,仅有29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到98.12%;在审结的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9.51%。 “做好闽发破产案件,不仅要穷尽司法和清算的各种手段,还要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使人信服。”合议庭负责人梁闽海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法院和管理人对如何发挥债权人议事机构的作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引导。在法院的督导下,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了有关议事规则等制度。每一个季度开一次的债权人委员会发布重要事项公告、闽发破产清算网站集中回答债权人的问题。这样的做法让债权人及时了解了清算工作的进度及具体困难,感性认识到本案清算成果的来之不易,从而增强良性互动。 在审理这些诉讼案件时,法院始终保持自身的应有定位,不仅是和债权人的关系,在与管理人的关系中也坚持各司其职,以确保司法中立与公正。 法院还充分注意到了此类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在破产企业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中,破产企业当事人一方是实际缺位的,破产企业真正的权利人是债权人,但债权人却没有办法参加诉讼,只能由管理人代为诉讼。而管理人一般是后来才接管企业的,对破产企业的内部情况有时并不了解。另外,由于破产企业交接问题、企业原有资料的损毁丢失等因素的影响,在诉讼过程中,破产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没有简单地采取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而是更加注重实质公正,采取了适度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一方面,加大了对管理人等各方当事人有关诉讼行为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还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了对破产企业一方的救济;再一方面,确保了公平清偿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如在破产抵销权问题上,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债务可以抵销,但考虑到一些债权人在闽发证券发生风险后运用各种手段哄抢资产,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之前往往经历较长时间的行政清理阶段,破产申请日很晚,如果机械适用法条将出现鼓励个别清偿的倾向。合议庭经研究认为,行政处置解决了本应在破产程序中处理的大量问题,应认定是证券公司破产的特殊前置程序。通过上述工作,有效促成了诉讼公平与实质正义,有力配合了破产案件的整体工作进程。 4 尘埃落定经验可圈可点 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进展工作一切都向着期盼的方向有步骤、有条理地快速发展。正是因为法院指导得力,通过高效率的破产清算工作,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得以选择时机,全部于本案受理期间市场行情最好的时间节点处置。快慢之间,破产财产处置分配价值高出9亿元!通过高效率的审判工作,本案破产财产实现了很好的保值和增值,为债权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2010年是闽发证券的财产分配年,连续4次高比例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而款项到位之迅速,大大出乎许多债权人的意料。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由于证券资产的实物分配、调查取证等许多工作涉及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在福建高院及福州中院的大力协调下,这些工作都得到了顺利完成。 2008年12月6日,闽发证券公司破产案步入实质性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州召开,164家机构债权人参加会议。在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由于闽发证券公司此前违规“坐庄”,股票分散在全国1200多个自然人账户内,1200多个自然人账户内的股票要成功地分配到170多户债权人手上,既需要一一对应,又要有历史痕迹可以查询,还不能出错,其中的操作极其复杂。为了尽快促成此事,法院事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与证监会、中登公司、上交所进行了沟通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中登公司还专门为此设计了一套软件,从制作分配表到设计软件,完成所有的过户手续,缴纳所有的过户费、佣金和税费等,所有的分配工作在一个星期内就完成了。 2011年12月9日上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举行。170户债权人代表到会,代表的债权总额达110多亿元,占到了债权人的多数。他们高票通过了《闽发证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闽发证券总额为73亿多元的破产财产,在扣除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款、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后,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3%,远远超过债权人在立案之前对本案清偿率20%以下的预期。许多债权人在大会上自发地向法院和管理人赠送了锦旗。 因审判业绩突出,审理闽发证券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及其主审法官同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闽发证券破产案是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此案的审理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也为破产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券商破产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记者 梅贤明 本报通讯员 黄金火 邱何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