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云南12月20日电(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吕彬)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上午9时,上诉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被带入法庭。在法庭调查中,糯康当庭否认了在一审审理中供认的所犯罪行,辩称对犯罪事实不知情,仅在事后从手下及电视新闻中听说此事;桑康当庭表示,“因糯康上诉,所以我也上诉,而且量刑偏重”;依莱称自己只是负责踩点、与泰国军人联系及选定作案地点,没有实施杀人行为;扎西卡、扎波均辩称自己系受他人胁迫实施开枪行为;扎拖波称量刑偏重。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均承认参与犯罪的事实,并当庭向被害人及家属忏悔,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发生于2011年10月5日,今年9月20日该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11月6日公开宣判。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一审宣判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刑畸重等理由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但6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建议二审法院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