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深夜飙车既影响交通安全又噪声扰民,一些追求刺激的年轻人却不顾这些危害,乐此不疲。昨天下午,上海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宣判。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驾驶摩托车飙车的男子张某和金某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昨晚记者在一些车友论坛上看到,此案宣判结果已对 “飙车族”产生震慑作用,一些网友互相提醒要收敛行为,避免重蹈覆辙。 2012年2月3日晚,张某、金某相约在浦东新区乐园路上的一个赛车服务部碰面,并于20时许驾车出去兜风。当时,张某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本田1000CC大功率摩托车,金某驾驶的雅马哈大功率摩托车则是套用粤NL8406号牌。 两人自乐园路出发行至杨高路、巨峰路口掉头后,沿杨高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全长28.5公里的行驶途中,虽有多个小区、超市、学校、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流稠密地段,两人仍将交通安全抛诸脑后,多次超速和闯红灯,在其中部分限速路段上甚至超速50%以上,同时,不断穿插变道超越其他车辆以此“炫技”。 两人越江来到浦西后,在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遇执勤民警要求检查。因自知号牌有问题,两人不顾拦阻,驾车逃跑。2月5日晚9时许,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过手机联系上金某。2月6日晚,金某前往派出所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所谓“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指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行为。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从追逐竞驶的超速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张某、金某二人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的大功率摩托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 孙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