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涉事司机就“深圳交通信号灯故障致3死3伤”提出复核申请
信号灯故障致惨剧发生 “事发当时我确实看到信号灯为绿灯才通过红绿灯路口的,我这个方向是绿灯的话,与我垂直方向的信号灯肯定是红灯嘛。本以为那个小车会停下来,但当看到车开过来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1月22日,记者跟随面容憔悴的满光荣再次来到当时的事发地点,40岁出头却已是满头白发的满光荣指着信号灯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 2012年7月10日,满光荣驾驶一重型货车沿龙岗区龙城街道盐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如意路口时,在绿灯的指挥下,通过路口继续前行,岂料,与一辆也是在有绿灯指挥下自西往东行驶的小车相撞,现场造成三死三伤的惨烈场面。 深圳市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满光荣驾驶右后二轴内外侧轮胎严重磨损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在交通信号灯指示不明确的情况下,未认真观察路面交通状况,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认定另一方司机郑武彬超速承担次要责任,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通信号灯施工养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时车子一没漏气,二没爆胎,又不是由于轮胎因素导致交通事故,而且当时道路两边根本没有任何限速标志,凭什么认定我担主要责任?”满光荣告诉记者,如意路口限速40公里的标志是事发后才有的,当时自己挂的是5档,车速大约在30公里至40公里左右。 “满师傅开车有17年了,2008年来到我们公司,驾驶记录一直很好,如果不是因为信号灯故障,满师傅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满光荣工作所在的深圳市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交通信号灯的施工养护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担负主要责任。 信号灯管理部门存在分歧 记者调查了解到,“7·10”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前,曾有市民向交警报警称事故路口信号灯出现了故障。但直到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故障仍未修复。事故发生后,故障信号灯的管理部门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新一轮争议。 事发后,深圳市交警部门回应称,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由信号灯建设单位正式移交,对于故障发生的原因、管养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待调查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但事故发生近半年,此事却得不到公布的结果。也为此,满光荣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在当地引起关注。 1月23日,作为交通信号灯建设单位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市政三科科长张之雁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道理,亮灯了,就相当于对交警部门进行了实物移交。由于事发当时信号灯处于试运行阶段,只是没有提交证明书,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尚未正式移交。”张之雁表示,移交程序分为4个部分,首先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并送达相关资料,然后纳入初检计划,由交警部门进入信号灯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一般在亮灯3个月后结束,实际操作中不到3个月,之后进入复检阶段,对交通信号灯的使用进行评审会议和现场检测,最后就是向交警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证明书》。 同时,张之雁表示,不管是否移交,只要在保修期间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信号灯故障,由交警部门认定后,都可由建筑工务局进行修复和养护。事故发生后,该局对全市交通信号灯进行梳理,明确信号灯移交状况,确保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 管理部门如何承担责任 “从交通法的角度讲,双方都有责任,驾驶人应以安全通行为原则。”深圳市社会观察学者、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新发认为,此事故中因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导致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应负主要责任。通行是合法的,通行过程中相撞只能说明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够。 “绿灯通行是不存在过错和责任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表示,如果司机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减速慢行,那么主要责任就在于信号灯管理者,信号灯故障属于道路基础建设管理问题,信号灯发生故障凸显部门监管缺失;如果超速行驶,那么司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经查阅了解到,在此事故发生前一个月,仅龙岗区就有多位市民投诉信号灯故障问题,直至事故发生,才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且尽管今年1月1日国家出台实施了新交规,但目前并未有相关法律针对因交通信号灯故障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进行相关规定。 为此,杨新发表示,目前的交通法只是把司机和行人作为参与者纳入法规,对于有管理者在内的混合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立法体制问题,应将管理者纳入法律责任追究范围之内,这样在公平公正的同时,对管理部门能起到监督作用。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