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审查和执行一起当事人拒绝在部队继续服役案。 2011年12月初,邵武市某乡镇的应征青年黄某,经邵武市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到武装警察部队拟服现役。黄某到部队后,多次向部队领导提出其不愿服役要求返回原籍的申请。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后,部队遂对其作出退兵处理,并通知邵武市武装部门将其带回邵武。 邵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针对黄某应征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黄某作出了处以3倍入伍青年家庭优待金的罚款(缴纳罚款23571元),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的处罚。黄某以家庭贫困和自己没有积蓄为由拒绝交纳罚金。邵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12年5月23日向邵武法院申请执行此案。 法院经审查认为,征兵办公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被执行人黄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申请人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法院遂裁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张光彬 车荣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