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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2月7日电(通讯员沈民 闫斌)利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和建设用地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现金2542718元。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1年,张某在担任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和建设用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土地评估、测绘业务、土地性质变更、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算土地容计率、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利用放贷手段非法索取请托人高额利息。受贿金额共计25427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42718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