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在鼓楼大街地铁站将乘客推下站台,致其被列车碾伤,23岁男子宋某虽被鉴定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宋某提起公诉,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新法实施以来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去年11月30日16时20分许,涉案精神病人宋某在北京市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在站台边候车的被害人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正在进站的列车碾轧受伤。 不过今年1月6日,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于1月11日向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被申请人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林靖 通讯员王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