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引人关注的马甸邮币卡市场地下钱庄洗钱案近日在市一中院进行了终审裁决,去年12月22日,西城法院分别判处38人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的不等刑罚,部分嫌疑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在2009年至2011年间,张绍春、黄凯、张鹏等8名马甸邮币卡市场摊户,勾结其余30人,为北京70多家单位从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通过转账支票、电汇和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予以套现,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营额达5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绍春等人作案手段主要是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现,“庄主”手头有足够的现金或个人存款,收到转账支票或电汇后,扣除手续费,直接支付现金或将个人账户钱款转入客户个人账户。 法院认为,38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市一中院认为原判量刑适当,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决定。(记者王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