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赡养老人义务 岂可买断 前段日子家住城郊的王老先生,要求儿子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及每年赡养费5000元;小王称其结婚前一次性支付了5万元,当时已经书面协议不再承担其他赡养义务。急需用钱的王老先生无奈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赡养老人的义务可否买断? 王老先生已年近八旬,老伴早年去世,他一人将一对儿女养大成人。王老先生的儿子小王40岁结婚那年,在新婚妻子的怂恿下,与老父亲达成协议,表示一次性支付王老先生5万元后,有关王老先生的赡养义务,将由小王的妹妹一人承担。爱子心切的王老先生签下了这协议。 然而,去年王老先生心脏不适,一直卧床不起,小女儿刚刚大学毕业,工作尚未稳定。小王曾支付的5万元早已花光,手术费、医疗费让王老先生忧心忡忡。 无奈,王老先生要求儿子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可儿子称:赡养义务已经“买断”,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王老先生愤然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小王却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老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最后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给付方式为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赡养费由年支付5000元变为月支付500元。至此,这场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记者林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