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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仍在侦查中 最晚6月入起诉阶段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何欣)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目前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在经过检察机关批捕程序后,仍由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案件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昨天,警方一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何欣)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目前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在经过检察机关批捕程序后,仍由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案件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昨天,警方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案在经过检察机关批捕程序后,目前,正在由公安机关开展继续侦查,该起案件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昨天网上出现李天一案件“警方将补充侦查”的说法,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飞告诉记者,继续侦查是发生在侦查阶段,而补充侦查则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于飞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目前的情况,李天一的案件应当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即使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晚也将在6月初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于律师说,“而此时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我国刑诉法的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