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儿子醉酒后被发现溺亡,认为酒友存在过错,小赵的父母将一同饮酒的5名酒友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小赵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但5名酒友对小赵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每人按照10%的比例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人共连带赔偿原告近4万元。 小赵是圆通公司的快递员。2011年12月2日晚,赵先生组织小赵等5人先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饭,几人喝了两瓶二锅头。事后几个人都称,当时小赵喝得最多,两杯左右。之后,他们又一起来到朝阳区东坝乡一歌厅唱歌,又喝了几瓶啤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此后,他们又打车到一KTV。赵先生称,大家又要了8瓶啤酒。凌晨两点多,小赵与KTV服务员因小费问题发生争执,后独自离开,一直去向不明。小赵父母得知后连夜从老家赶到北京,于12月4日向警方报案。两天后,小赵的尸体在歌厅附近的坝河里被发现。经司法鉴定,小赵为溺亡。 小赵父母认为,5被告与小赵一起饮酒,应当知道小赵醉酒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却听之任之,最终造成小赵死亡,应承担责任。 王先生认为,小赵离开后,他和赵先生还出去找过他,但没有找到。他本人还给小赵打过电话,电话接通后,听到小赵说“老婆”反复说了3遍,之后再打电话就接不通了。此后,他与任先生等人连续找了小赵3天。王先生认为他已尽到责任,不存在过错。任先生则表示,喝酒是自愿行为,任何人没有强迫小赵。潘先生称,当晚是同事叫他去的,因不认识小赵,所以并未劝酒。蒲先生也称,他并未主动劝小赵喝酒,当晚大家也没有拼酒。小赵是成年人,他对小赵没有监护义务。赵先生经法院公告传唤却未到庭。 法院认为,小赵在水深不到一米的坝河中溺亡,结合生活常理判断,在排除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死亡结果与其醉酒的状态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结合尸体检验鉴定书,可以确定小赵于死亡之前属于醉酒状态。5被告未在饮酒后对小赵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故对小赵死亡的结果上述5人均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小赵作为成年人,明知饮酒过多的风险,仍多次饮酒并最终因醉酒溺亡,其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