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广东省首例孕妇诉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案昨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原告李晓琴(化名)及被告荃冠服装辅料经营部相关负责人均未到庭。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原告呈交的证据也多持不认可态度,并要求法院终止审理。经过长达两小时的庭审之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进一步审理。 2010年7月,李晓琴入职荃冠服装辅料经营部任英文翻译一职,2011年3月5日,即将临盆的李晓琴向老板提出身体状况不佳,请产假获批。不过令她难过的是,同年9月,当她提出返回单位工作时,竟收到了解雇信(详见羊城晚报2012年3月10日A8版)。随后,她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2012年,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双方自2010年5月27日至2011年9月20日止存在劳动关系,荃冠公司赔偿李晓琴工资、营养补助费、补贴等共计5.3万余元。随后,李晓琴觉得赔偿数额过少,又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荃冠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荃冠公司代理律师否认公司与李晓琴有劳动合同,并辩称,李晓琴与公司老板陈某曾为朋友关系,所以以荃冠公司职工的身份购买了医保、社保等,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对于李晓琴方提供的视频记录、解雇信打印件、抑郁症证明、病历等证据,荃冠公司均表示不认可其真实性。 唐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