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石岩 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珠网公司)旗下网站,因版主擅自发布《后宫甄嬛传》电子书并提供下载,被该书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并首次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定智珠网构成教唆侵权,判赔4万余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作家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将《后宫甄嬛传》全球范围内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权授予了中文在线公司。但是,在178游戏网的ePub电子书区,版主“用手抓痒痒”却发布了名为“后宫-甄嬛传/流潋紫著”的帖子,并附有下载链接。这一帖子位于首页,被设置为“取消高亮”,普通用户身份注册登陆后即可下载 《后宫甄嬛传》的电子书。中文在线公司认为,上述网站的运营方智珠网,未经许可通过其招募的论坛版主提供《后宫甄嬛传》电子书下载服务,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智珠网公司停止侵权,索赔16万余元。 对此,智珠网公司反驳称,其公司只提供信息存储的空间服务,涉案的电子书由版主“用手抓痒痒”上传,属于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行为。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无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审核,且公司无版权审核义务,因此公司没有过错。 而法院审理后却认为,版主“用手抓痒痒”将涉案的侵权内容发布于帖子首页,并对帖子进行了“取消高亮”和编辑等推介行为,行使了相应的版主权利。而“用手抓痒痒”的版主权利是在智珠网公司审查后授予的,且智珠网公司在其经营的ePub电子书区版规中,也明确规定了论坛回复或者发布资源将会获得“银币”奖励。这种授权和奖励规则,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智珠网公司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法院认定智珠网公司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