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浙江4月15日电(记者 岳耀勇)张辉、张高平案件能够得到彻底纠正,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方针,任何冤、假、错案都应当而且能够得到依法纠正。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再审纠正错误是对法律、对事实的负责,也是对当事人、对社会的最好的交代。 王祺国告诉记者,2010年夏天,新疆检察官张飚来信反映了张辉、张高平案件的有关情况。浙江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着手开展审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告诉了张飚。浙江省检察院从审查检察机关掌握的材料和必要的调查入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定案的基本要求,于去年10月提出了张辉、张高平申诉有理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将这个审查意见提供给浙江省高级法院,得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了再审工作能够依法顺利进行,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全部审查了原判的案卷材料,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会见了当事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形成了检察机关再审出庭意见;两次列席了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案件,并多次与有关方面研究案件再审相关工作。在再审中,浙江省检察院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发表出庭意见,认为本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作案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重要的技术鉴定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不能排除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形。本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即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这些出庭意见为法院再审所采纳,再审过程和结果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出庭律师等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王祺国说,张辉、张高平重大冤案的发生给我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原办案的检察机关在履行对本案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中,在办案的一些环节上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向张辉、张高平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浙江省检察院一定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调查此案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决不掩盖,在查清事实和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察机关错案追究责任制。我们要认真吸取此案的深刻教训,找准主要问题,细致分析原因,严格建立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完善的办案机制,强化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严重的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