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西安市公交车驾驶员张某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晨开公交车,被交警查出是醉驾。西安市首例公交车司机醉驾案11日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8时许,公交车驾驶员张某驾驶103路公交车,与一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执,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当时公交车上有10余位乘客。经检测,张某的血醇浓度为107.16/100ml,系醉酒驾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称,他是前一天晚上喝酒,自认为第二天早晨已经酒醒,故而轻率驾驶公交车搭载乘客上路。公诉机关认为,每一辆上路行驶的公交车,不仅有输送乘客的责任,更肩负着保障广大乘客生命安全的重任。公交车司机作为一个特殊的驾驶员群体,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应当坚决杜绝包括隔夜醉驾在内的酒后驾驶行为,以保障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记者李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