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23日专电(记者 周科)社会高度关注的江西省资溪县非法猎杀猕猴案近日在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餐馆老板娄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金。 2012年11月27日,资溪县非法猎捕、经营猕猴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被曝光,江西省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案发后52小时内相关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资溪县法院对这起案件采取了公开审理的方式,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林业野保和森林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旁听,经过多次开庭、法庭举证和辩护,认定了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了宣判。 今年3月26日,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餐馆老板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4月18日,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吴某、杨某有期徒刑7年和6年,并都处以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