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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首例强制医疗案将提起公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疆平安网 5月27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将精神病人张红英故意伤害一案移交检察院。这是自今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克拉玛依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张红英今年47岁,克拉玛依市人,有十多年的精神病史。为了治病,张红英一直坚持按时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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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将精神病人张红英故意伤害一案移交检察院。这是自今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克拉玛依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张红英今年47岁,克拉玛依市人,有十多年的精神病史。为了治病,张红英一直坚持按时吃药,积极治疗。

  1996年,张红英认识了李楠芝。性格内向的张红英一直视李楠芝是自己除家人外最亲近的人,而李楠芝也未因张红英的疾病而歧视,对她细心照顾。

  今年4月3日12时,张红英来到李楠芝家,见面后,张红英向李楠芝哭诉:“妹妹,我难受,你帮帮我。”李楠芝一看她的状态就知道张红英又犯病了,于是就问张红英:“你是不是又犯病了。”张红英无奈地说:“ 我是季节性的,到了这个季节也由不得我。”在李楠芝的开导下,张红英强忍了五个多小时,但最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拿起菜刀,砍向了毫无防备的李楠芝…… 直到张红英清醒,她才为自己的行为后悔,而李楠芝被其砍了20 多刀,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案发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新疆绿洲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张红英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张红英无刑事责任能力。

  因张红英实施的是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行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白碱滩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强制医疗,移送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这起强制医疗案将由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郭玉强通讯员陈希)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