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大河网讯(苗海波 张希)6月20日上午,大河网记者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周口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鹿邑法院院长高天峰及其女儿遇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批准逮捕。其中一人张某系未成年人,16岁,贵州人。 5月12日凌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鹿邑县法院院长高天峰在家中被害,一起被害的还有他的女儿。经警方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中一人系高天峰的儿子,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其子在网上认识。据了解,案发前高天峰的儿子就读于漯河某高中,由姐姐陪读。因姐姐对高某管的严,其遂雇佣两名网友将自己的父亲和姐姐杀害。 据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高天峰之子高某曾向他和另一名嫌犯张某承诺,只要二人将其父亲、母亲和姐姐杀害,事成之后付60万元酬金。5月12日,吴某与另一名嫌犯张某一起杀害了高某的父亲和姐姐,并搜走遇害者家里部分现金和物品后逃窜。 案发后,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经过侦查,提请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批准逮捕。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