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 “自拟‘黑名单’ 男子连扎6人被诉”追踪 平谷男子杨瑞喜在两小时内,将认为与其结怨的6人杀害,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近日,杨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6名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 “死亡名单”中2人遇害 47岁的杨瑞喜是北京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农民,2003年4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杨瑞喜心中有一份他自己拟定的“死亡黑名单”,上面包括薛某等6人。按他自己理解的恩怨,这6个人都和他有仇。 法院查明,2012年8月17日7时许,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时许,杨瑞喜来到薛某的住处,欲将薛某杀害。因薛某不在,杨瑞喜遂将报复对象转向薛某19岁的女儿,将其杀死,并还将在场的薛某女儿同学杀害。两小时后,杨瑞喜驾驶摩托车来到平谷区大峪子村,将58岁的刘某杀害,然后又到同村大华山一超市内,将49岁的张某杀害,并将前来劝阻的张某84岁的父亲及张某26岁的妻子杀死。 作案当天11时30分许,杨瑞喜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6名死者中,有两人在杨瑞喜的“死亡名单”中。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案发前两日,杨瑞喜曾分别赶往“死亡名单”中涉及的其他人的住处行凶,因故未能得逞。 法院“拒绝”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瑞喜虽有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对于受害方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其中涉及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民事赔偿中所提丧葬费诉请,法院根据政府相关最新统计数据依法予以判赔。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张玉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