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因不满将公车伪装成“武警特勤车”的驾驶员所受处罚结果,区伯将提供处罚依据的广州公安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5月17日,区伯路过豪贤路,发现一辆越野车的前后车牌均被写有“武警特勤”四个字的“车牌”覆盖,车顶装有红蓝警灯,且车上放有一面警用令旗。区伯见状,立马报警,随后,广卫街派出所和越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 经查,该车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务车。5月19日,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机动车违反标线指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张某罚款1600元,扣18分。 5月31日,区伯认为该处罚偏轻,要求市公安局公开“武警特勤车”的处罚依据。6月13日,市公安局作出《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区伯不服,于上月15日将市公安局告上法院。该案中,区伯要求法院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并要求法院判令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未处理的行为直接处理。 在区伯向法庭提交的事发时的视频中可见,民警到场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市公安局称,该局于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合法。市公安局还认为,欧伯应以对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公安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为被告。 焦点: 驾驶员是否触犯刑法? 区伯认为,驾驶员张某的行为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触犯了刑法。市公安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处罚决定,明显处罚不当。 警方则认为,对驾驶员张某的处罚决定经过了详细的论证。“所谓的‘假车牌’,上面只写了‘武警特勤’四个字,谈不上非法生产、买卖警方专用车牌。”因此,警方认为驾驶员的行为只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岳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