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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营养快线商标被侵权案胜诉 获赔逾35万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30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郭丽丽)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诉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侵害商标权、仿冒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商品构成对娃哈哈公司第4305083号“营养快线”注册商标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30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郭丽丽)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诉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侵害商标权、仿冒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商品构成对娃哈哈公司第4305083号“营养快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集团之一,其于2004年下半年在国内首推“营养快线”牛奶果昔系列产品。随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营养快线”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

  娃哈哈公司称,被告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旺公司)以所谓名义上的商标许可和委托加工方式会同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公司)共同生产和销售仿冒的“营养快线”饮料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公开宣传和销售,包括通过曹家军在杭州拱墅区经营的曹家军食品商行。其中,哈旺公司因所谓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仿冒娃哈哈公司“营养快线”产品,已经多次被相应的工商机关查处。

  原告认为,三被告实施了针对娃哈哈公司“营养快线”产品的典型的“傍名牌”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娃哈哈公司经济损失10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则辩称,哈旺公司是第8478222号“营养快线”注册商标所有人,其许可海纳百川公司使用注册商标,属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超范围许可。而第847822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豆奶(牛奶替代品)与原告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同。并且,海纳百川公司在杭州根本没有经销商。曹家军亦是从上门推销员那里购入4箱“营养快线”产品,并第一时间与娃哈哈公司业务员联系反映该情况,征询是否可以销售。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此案做了宣判,认为被控侵权商品构成对娃哈哈公司第43050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仿冒娃哈哈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海纳百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娃哈哈公司所有的第43050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营养快线(苹果味)”“营养快线(椰子味)”商品,赔偿原告娃哈哈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被告哈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令海纳百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原告的相关商品,赔偿娃哈哈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另要求曹家军则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仿冒原告所有的相关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介子推